1、申报:由单位或个人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属街道(园、局)提出申请,各街道(园、局)根据《芙蓉区关于落实长沙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各类奖励补贴均须填写“长沙市芙蓉区科技创新奖励(补贴)审批表”及“财政拨款收款凭据”。同时按各类奖励补贴具体要求,向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证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2、初审: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区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芙蓉区关于落实长沙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本《申报指南》对申报奖励补贴进行初审,做到适用标准无差错;对不符合条件的作退回处理,并负责解释。 3、复审: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4、公示:结果在芙蓉区政府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