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同时进行。 (一)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申报和监测企业提出申请,指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并负责把关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审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正式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考察。 (三)各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申报和监测企业的意见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