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福田区鼓励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由各股份合作公司直接如实申报,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署负责全年受理。当同一项目符合本细则多款支持情形,仅按最高支持款项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