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奖励或补助不包含已享受“一企一策”奖励的企业或项目。 2、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同一项目或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所有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场地租赁、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6】互联网工厂:在本区工业纳统,生产活动不在或不全在本区,利用工业互联网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调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将部分或全部生产活动交由供应商或合作企业完成并实现工业产值的一种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