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模式,是以云计算为技术基础开展的商业展示、对接、洽谈、签约。 2、交易额是指企业通过“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新模式与客户交易的产品金额。
1、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单位,应按照《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办事指南》(附件1)进行事前备案且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 2、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单位,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须为2019年12月13日(含)及之后。 3、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备案说明:考虑到重大交流活动的指南在纳米十条发布之后,本次兑现为政策出台后的首次兑现,对重大交流活动不要求举办前备案,但须满足备案标准要求和相应条件。
申请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的单位,所建设的平台应属于运营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为纳米产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相应的公共平台已经通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附件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