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新引进目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博士博士后(以下简称“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是指新进入我市公务员系统或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目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的博士和博士后,其中新进入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未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但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新来我市成功创办企业的博士、博士后,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佛山为主要纳税地,视同全职新引进。
一、技术经纪人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技术交易而从事技术需求挖掘、中介服务或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合同登记等业务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员。二、技术经纪人基本要求如下:(一)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问题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二)具备某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对技术和市场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有相关经济、管理和市场知识背景,具备组织、协调、经营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动态。(三)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包括对科技成果的获取、筛选和交易项目的评价、论证。(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经纪服务。三、市科技局设立技术经纪特派员制度。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技术经纪人,经培训和考核,可认定为市技术经纪特派员。技术经纪特派员征集、培训和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四、技术经纪特派员分为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其职责分别是:(一)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在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单位内部产生,主要负责特派员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服务,具体从事技术需求挖掘,参与技术交易全过程,跟踪项目落地,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在行业协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中产生,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筛选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根据技术需求、技术难题,寻找相应的新技术、新产品;为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登记以及法律顾问、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方案评估、中试调查、产业化咨询等增值服务。
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每个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资助。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股权投资类企业除外)。(三)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博士博士后(以下简称“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是指新进入我市公务员系统或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目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的博士和博士后,其中新进入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未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但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新来我市成功创办企业的博士、博士后,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目以佛山为主要纳税地,视同全职新引进。
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B类重点产业人才:(一)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人才: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前3名:2.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3.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4.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5.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三)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人才: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排名前2名的副主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2.省、部(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四)个人年度税前工资薪金100万元以上的人才。(五)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一家企业不超过1名。
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省创新创业团队,给予资助。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5亿元,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经费资助。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对新引进的省创新创业团队,每个按省资助经费的50%配套,区财政按省资助经费的一定比例配套。
“全职新引进目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博士博士后(以下简称“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是指新进入我市公务员系统或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目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的博士和博士后,其中新进入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未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但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新来我市成功创办企业的博士、博士后,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佛山为主要纳税地,视同全职新引进。
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B类重点产业人才:(一)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人才: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前3名;2.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3.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4.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5.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三)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人才: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排名前2名的副主任,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2.省、部(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四)个人年度税前工资薪金100万元以上的人才。(五)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30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的人才。一家企业不超过1名。
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省创新创业团队,给予资助。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5亿元,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经费资助。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对新引进的省创新创业团队,每个按省资助经费的50%配套,区财政按省资助经费的一定比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