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跨境电子商务专项-第三方平台发展支持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商务局

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氢能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认定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区域: 江苏宿迁市 来源: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区域: 江苏徐州市 来源: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9-05 至 2022-10-28

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合作项目(C类)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高校、科研院所限报一个A类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区域: 江苏徐州市 来源: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B类)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高校、科研院所限报一个A类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区域: 江苏徐州市 来源: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专利数据库资助

区域: 江苏徐州市 来源: 徐州市知识产权局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产业学科融合创新平台

区域: 江苏徐州市 来源: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