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件  荣委人才办发〔2022〕3号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荣市级部门直属机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  《荣昌区“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会议、十五届区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荣昌区“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建设,以实施“棠城英才引进计划”为抓手,面向海内外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到2026年,全区共引进落户荣昌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40个以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持续提升人才集聚度、活跃度、贡献度,为奋力建设成渝腹心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支持领域  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聚焦我区“1+3+1”现代工业集群(消费品〈食品、服饰、陶瓷〉、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畜牧全产业链)、“3+2”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数字服务、文旅体、现代商贸)、“1+2”特色农业(生猪、粉条、柑橘以及符合我区主导的特色农业),面向海内外新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其中,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指符合《荣昌区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  《荣昌区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每年动态更新,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公布。文中所指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通信、电力、烟草等国有企业。  三、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无行业不良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全职引进人才需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荣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在荣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对本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或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参照享受。卫生医疗领域人才另出台政策。  四、支持类别  支持类别主要包括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大类。  (一)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申报团队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负责人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且近3年创新创业的业绩较为突出;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较为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团队的研究内容、技术领域符合荣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方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团队所在单位属于注册成立5个纳税年度以内初创期企业的,应当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团队通过自主研发使所在单位拥有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团队开发新产品上一年度带来的营销收入超过所在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20%且不低于 50万元。  2.团队所在单位属于注册成立超过5个纳税年度成长期与成熟期企业的,应当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一年度、当年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近5年开发有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且拥有对其发挥核心作用的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团队开发的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上一年度带来的销售收入超过所在单位产品销售收入的20%且不低于100万元。  3.团队所在单位属于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和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的,团队近5年取得学术界公认的标志性原始创新成果,或近5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发有业界公认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上一年度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收益超过100 万元。  4.团队所在单位属于创投机构的,团队近5年在管基金规模超过5亿元,或近5年有所投项目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增长超过2倍的案例,或近3年在渝有投资盈利案例。  (二)高层次人才。  1. A类人才。  (1)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个人名义入选,如有类别的,仅含第1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2)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领衔人;国家高级教练员、国家健将级运动员。  (3)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表彰奖励的教育人才。  (4)职业经理人(2年内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入在5亿元以上,或企业年度纳税在3000万以上的高管,且年薪〈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不超过3人)。  (5)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表彰奖励或正高级职称的乡村创业人才(乡村创业人才应符合《荣昌区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中创业项目最高标准,下同)。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满15年的社工人才。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 B类人才。  (1)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主要负责人,个人名义入选的第2、3类),省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领域带头人。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在知名企业担任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需为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名校长”、骨干校长、卓越校长;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同等层次教育人才。  (4)市级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优秀奖获得者;全国专项技能大赛、全国行业技能竞赛、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高级工艺美术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教练员;国家一级运动员。  (5)获得省级表彰奖励、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农业领域副高级职称的乡村创业人才。  (6)职业经理人(2年内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入在2亿元以上或企业年度纳税在1500万以上的高管,且年薪〈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不超过3人)。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或本科学历并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满10年的社工人才。  (8)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C类人才。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制外)  (2)省级技术能手;全国专项技能大赛、全国行业技能竞赛、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奖者;省级专项技能大赛、省级行业技能竞赛的一等奖获得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体制外)  (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为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其它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为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省级骨干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4)获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农业领域中级职称的乡村创业人才。  (5)职业经理人(2年内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入在1亿元以上或企业年度纳税在1000万以上的高管,且年薪〈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不超过3人)。  (6)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满8年的社工人才。  (7) QS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含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8)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A类、B类、C类人才均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填写《荣昌区棠城英才认定审批表》,交到“一站式”服务窗口。需要提供人才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重要荣誉证书等印证材料的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在荣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资料。  (二)评审。“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审批表报人才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复审。区人力社保局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开展评审后,向区委组织部报送人才类别和认定时间评审建议。  (三)认定。经联合政审无异议后,A类人才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或区委常委会研究认定,B类、C类人才由区委组织部商有关单位认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委人才办发文,按认定时间享受优惠政策。  六、工作机制  “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工业经济领域人才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教育领域人才由区教委牵头负责,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人才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领域人才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社工领域人才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其他领域人才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抓好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服务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荣昌区急需紧缺专业目录(2022年)  2. 荣昌区棠城英才认定审批表  附件1  荣昌区急需紧缺专业目录(2022年)  类别 学历 专业名称  企业人才 研究生 轻工类(发酵工程)、生物科学类(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动物医学类(兽医学、预防兽医学)、药学类(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化学类(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机械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工程)、农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计算机类(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应用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能源动力类(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物生产类(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本科  (大专、高职) 生物科学类(生物技术、生物学)、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畜牧兽医)、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剂学)、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仪器类(精密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电子仪器及测量)、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材料类(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商贸英语、英语翻译)、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金融)、经济学类(经济学、商务经济学、投资经济)  农村实用人才 研究生 动物生产类(畜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医学类(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农业经济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植物生产类(农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药学、植物检疫、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农产品安全、农业推广硕士)、水产类(水产、水产养殖、捕捞学、渔业资源、渔业)、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务工程)、农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工程)   本科   教育人才 研究生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教育学类(汉语国际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生物))、数学类(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类(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技术、应用软件工程、信息安全)、化学类(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类(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光学工程、无线电物理)、地理科学类(地理、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生物科学类(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体育学类(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硕士专业(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舞蹈学、音乐与舞蹈学、 艺术硕士专业(音乐、舞蹈))、美术学类(美术学、艺术硕士专业(美术))、设计学类(设计学、设计艺术学、艺术(艺术设计))   本科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限专业)  国企、事业单位人才 研究生 建筑类(建筑学、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土木类(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土木与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出版研究、国际新闻)、计算机类(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应用软件工程、信息安全)、金融学类(投资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税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生态安全)、大气科学类(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科学)、电子信息类(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附件2  荣昌区棠城英才认定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及取得时间 聘用合同起止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银行账户及开户行   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称谓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主要简历   奖惩情况   申请认定人才类别 □A类 □B类 □C类  认定性质 □首次认定 □升级认定  符合标准的描述 如:符合附件1中XX项。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本人承诺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行业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同志于XXX年XX月XX日 正式入职我单位,经研究,同意推荐为A/B/C类人才。  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合格/不合格,建议认定为A/B/C类人才,认定时间从 起算。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最终评审意见  建议认定为A/B/C类人才,认定时间从 起算。  盖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该同志符合/不符合我区人才认定标准,认定为A/B/C类人才,认定时间从 起算。  盖章  年 月 日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办 2022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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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件  荣委人才办发〔2022〕1号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荣市级部门直属机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  《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会议、十五届区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区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中来,为奋力建设成渝腹心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及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招引政策  (一)实施“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建立并定期更新《棠城英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棠城英才A类、B类、C类,给予相应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绩效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荣无房产,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不能保障时,可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也可享受购房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每名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1次;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每年底对棠城英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2.4万元/年、1.2万元/年、0.6万元/年的绩效津贴,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棠城英才在支持期内通过升级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支持政策,累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现有存量人才经培育后,符合棠城英才A类、B类、C类资格条件的,可升级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人才行业主管单位)  人才类别 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  (5年内新购房) 租房补贴  (最多享受5年)  A类 20万元 40万元 1500元/月  B类 10万元 20万元 1000元/月  C类 5万元 5万元 500元/月  备注:A类、B类、C类评定标准详见《荣昌区“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二)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青年人才分I类、II类、III类,给予相应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绩效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荣无房产,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不能保障时,可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也可享受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每名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1次;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每年对青年人才作用发挥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I类、II类人才分别给予0.6万元/年、0.36万元/年的绩效津贴,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就业补贴、交通补贴等按照《支持回引企业员工七条措施》执行。就业见习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按照《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执行。(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团区委、人才行业主管单位等)  人才类别 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  (3年内购房) 租房补贴  (最多享受3年)  I类  “双一流”全日制本科 2万元 4.5万元 500元/月  II类  其他全日制本科、  中级职称、技师 1万元 3万元 300元/月  III类  专科、高职 -- 1.2万元 100元/月  备注:青年人才指符合《荣昌区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企业人才,年龄25-40周岁,需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荣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三)实施“棠城归雁”优秀人才回引行动。鼓励荣昌籍各类人才回荣就业创业,再分别给予荣昌籍棠城英才A类、B类、C类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分别给予荣昌籍青年人才I类、II类1万元、0.5万元的安家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等)  (四)加大专家智力引进力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特聘、兼职、专利或技术入股等形式,柔性引进“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候鸟型人才”等来荣工作,按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柔性引进知名高校科研团队来荣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100元/人/天的生活保障,每月可参考高铁票(二等座)标准给予1次往返交通补贴。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重大科技研发平台支持按照《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第一条“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执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五)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区内博士后工作站每新引进1名进站博士后,给予其日常经费资助8万元/人/年,支持2年;对出站留荣工作的博士后,另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经市级年度评估认定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市级奖补1:1的标准给予奖励资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六)加大市场引才荐才力度。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被评定为棠城英才的,按照人才签约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引才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人。实施人才举荐制,被举荐人才认定为棠城英才A类、B类人才的,根据人才到岗落户情况,分别给予举荐人4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  二、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培育政策  (七)实施“棠城英才特支计划”。给予特支计划人才每人4万元特殊支持,分2年平均发放。每年底对特支计划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万元奖励,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对特支计划入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鼓励特支计划人才创新成果产业化,在创业投融资、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团区委、区总工会等)  (八)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激励。企业自主新培养1名具有副高、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企业新培养1名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支持企业人才开展学历提升,新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给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新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人。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师激励按照《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第十九条“支持人才培养”执行。(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人才行业主管部门)  (九)配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奖励资助。对自主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区级层面按照50%的标准对研究支持经费进行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人才行业主管单位等)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创业发展政策  (十)加大创新创业发展支持力度。对创新创业项目落地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支持:利用好科技创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1000万元的种子基金,入选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的,引导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区内投资基金占比不超过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贷款额3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2年;鼓励商业银行给予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引入创投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照创投资金的5%给予支持,期限2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将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在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奖励给团队,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入选棠城英才的职业经理人,按A类、B类、C类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每年分别按照100%、80%、60%返还,支持期限3年。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租金优惠、科技研发扶持按照《荣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四章、第五章执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按照《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第四条执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十一)加强大学生创业支持。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大学生围绕“1+3+1”现代工业集群、“3+2”现代服务业、“1+2”特色农业在荣初次创办企业,入驻特色小镇、科创中心和众创空间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同时租金按10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第2、3年补贴金额减半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优秀的创业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3年。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前一、二、三等奖项目在荣落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按照省级及以上奖补与区级配套资金1:1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获得创投资金的,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荣创办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微创业基地等)按照《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第八条执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等)  (十二)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四、实施更加贴心的服务保障政策  (十三)健全棠城英才引进“绿色通道”。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灵活设置引才数量、专业方向、学科领域。支持使用“特设岗位”,不占单位现有岗位比例。引进知名院校和国家重点学科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考核、直签协议等灵活引才方式。优化实际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针对职教“双师型”人才、卫生紧缺人才、文艺特殊人才等特殊情形,改进招聘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棠城英才A类、B类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享受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项目清单的规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十四)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棠城英才A类人才由区领导直接联系,B类人才由区管正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C类人才及特支计划人才由区管副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荐棠城英才、特支计划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各类先进评选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棠城英才A类、B类、C类人才及特支计划人才发放“重庆英才卡B卡”,凭卡享有医疗、公积金提取等有关服务。棠城英才A类、B类、C类人才、特支计划人才每2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标准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适时开展以A类、B类人才为主的休假、疗养、学术交流“三位一体”活动,促进人才身心健康。(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十五)人才奖励兑现程序。实行“一窗受理、分别审核、集中兑现”。申报。由人才本人填写《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附件3),人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递交“一站式”服务窗口。审核。“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审批表报人才申报项目的相关业务部门复审,其中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申请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复审;安家补贴、绩效津贴、博士后资助、人才激励由区人力社保局复审;创新支持由区科技局复审;创业支持、智力引进、市场引才由区经济信息委复审;其余由区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复审。复审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最后报区委组织部审定。以上审核流程,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审定优惠政策兑现事项。其中,相关部门配套资金支持的,由相关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直接兑现。  五、附则  (十六)所有奖励均为税前奖励。人才享受政策与市级人才政策重复时,可叠加享受;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时,按就高原则享受。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相关政策条目  2.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需附材料清单  3.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  附件1  相关政策条目  一、《支持回引企业员工七条措施》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600元。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凭区外来荣交通凭证,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  二、《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五)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以上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荣昌府办发〔2021〕68号)  第一条 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按照市与区6:4比例共担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市级海智工作站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补的,给予1:1的奖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正常开展工作,经年度评估认定为“优秀”“合格”的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四、《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4.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采购符合最新《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企业,参照《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奖励,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支持人才培养。鼓励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下同)参加国内外知名大学培训,按照不超过学习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最高10万元。当年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达3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按不超过100%比例奖励给个人。鼓励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高层次的专业学习培训,按照不超过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区级、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师分别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与院校通过共建实训基地、二级学院,新开设特色专业等方式开展合作,对项目建设地在荣昌区内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新增就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保为依据)的,按照不超过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五、《荣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荣招商组办发〔2021〕5号)  第四章 租金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管理的厂房和招商主管部门认可的闲置厂房项目,可享受以下租金优惠政策。  (一)投资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二年。  (二)投资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二年。  (三)项目从约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3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二年。  (四)投资企业及项目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前述两款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 科技研发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鼓励引进科研平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对引进的省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企业在荣昌区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可连续五年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及科研场地;在科研机构完成注册并正常运营后,按硬件设施(装修、办公及科研设备)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引进的双一流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上市企业以及中央企业在荣昌区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可连续五年免费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及科研场地;在科研机构完成注册并正常运营后,按硬件设施(装修、办公及科研设备)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引进科技服务载体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对引进获评省级的科技服务载体在荣昌区建立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孵化平台、科技资源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技术转移转让平台、工业互联网等科技服务载体,可连续三年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及科研场地;按硬件设施(装修、办公及科研设备)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  第八条 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科技孵化器认定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平台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科技孵化器运营补贴。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将在孵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0.2万元/家的补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单户当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附件2  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需附材料清单  1.安家补贴:《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户口簿、学历复印件及相关印证材料。  2.购房补贴:《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身份证、房产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3.人才公寓申请:按《荣昌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租房补贴:《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智力引进:《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柔性引进知名高校科研团队合作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印证材料。  6.引才奖励:《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申报企业与引进A类、B类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印证材料。  7.人才激励:《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及相关印证材料。  8. 创新创业支持:《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创新创业项目认可材料(各行业主管单位提供)及相关印证材料。  附件3  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人 才  类 别 □A类 □B类 □C类  □I类 □II类 □III类  学 历  学 位 参 工  时 间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职 称 从 事 本  行业年数 本年度在荣昌  工作月数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银行卡号及  开户行   现家庭  住 址 是否  常住荣昌   您申请兑现的优惠政策 □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 □智力引进  □引才奖励 □人才激励 □创新创业支持  申 请  资 金  金 额  (万元)   情  况  说  明 根据您申请的优惠政策,逐项详细说明申请原因、依据等,可另附件。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对人才申报情况进行说明。  (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提出政策兑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政策兑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办 2022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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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4〕1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国家级开发区、市级工业园区,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升我市绿色制造体系的体量和质量,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断优化壮大绿色制造体系,促进我市各类工业企业加速向绿色工厂迈进,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已认定绿色工厂和其他企业两个序列。  第三条 绿色工厂分级动态管理是指,针对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在行业内的绿色化水平、绿色化提升率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级方式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 其他企业梯度培育是指面向全市工业企业中未被评定为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主体,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类分级的方式引导其他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遵循企业自愿、培育提升、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 市经济信息委制定负责全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的宏观指导,制定绿色工厂分级标准,实施绿色工厂的分级动态管理。区县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其他企业梯度培育及绿色工厂属地管理,区县经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发展基础设定本地区其他企业的分级标准,推动培育企业对标绿色工厂逐级提升。市级层面和各区县层面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统筹运用金融、产业、用能、用地、财税、人才等政策工具支持企业提升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政策引导精准度和有效性。  第二章 绿色工厂动态管理  第六条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要求:  (一)A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领军水平的标杆企业。  (二)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  (三)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较好水平的企业。  (四)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绿色工厂基本标准要求的企业。  第七条 绿色工厂每年按要求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数据,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分级标准及数据复核结果对绿色工厂的进行等级评价。新创建的市级绿色工厂,该年度按A级绿色工厂进行管理,次年度根据评价结果赋予相应等级。  第八条 市经济信息委采取金融、产业、用能、财税等分级分类激励措施,促进各级绿色工厂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优先推荐AA级以上的绿色工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第九条 各级绿色工厂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年度动态管理数据,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实施相应的降级处理;绿色工厂出现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市经济信息委视事故严重程度对该绿色工厂进行降级直至撤销绿色工厂称号。  第三章 梯度培育  第十条 其他企业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意愿和计划。  第十一条 各区县应将开展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入库管理,对入库企业应对标绿色工厂按以下三个等级和要求进行分级评价和梯度培育:  (一)B级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市级绿色工厂水平的准绿色工厂。B级工厂由区县经信部门组织申报和认定,B级工厂作为各区县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原则上应覆盖本地区主导产业中的头部企业且为各类政策资源重点支持对象。原则上B级工厂应为区县级绿色工厂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A级绿色工厂。  (二)C级工厂,企业已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节能监察和能耗在线监测等)、指导与服务(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绿色化提升路径明确,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等绿色化关键指标较优或提升空间较大。C级工厂作为各区县绿色低碳转型主阵地,应在绿色技改、提效降碳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D级工厂,为绿色发展意愿较强但还未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能耗在线监测等)、指导与服务(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的企业主体。各区县经信部门应加强D级工厂政策引导和绿色宣传培训,加快纳入监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积极融入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入库梯度培育企业应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委指导及区县经信部门的管理。市经济信息委、区县经信部门应对入库企业信息进行不定期复核,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工厂实施降级。各区县经信部门应每年度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区县经信部门可参考《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4号)、《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并结合本地实际,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立本地区绿色工厂创建和其他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体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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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已经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紧扣国家畜牧科技城、国家高新区和“6+1”产业体系,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着力建设畜牧、陶瓷、电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成渝地区科技创新桥头堡 , 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技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8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 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按照市与区6:4比例共担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财政按规定 “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市级海智工作站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补的,给予1:1的奖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正常开展工作,经年度评估认定为“优秀”“合格”的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第二条 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荣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畜牧、陶瓷、电子电路、生物医药、食品、服饰等产业领域,支持通过 “研究院 + 产业园 ”等模式,设立基于市场化运营的综合类大院大所。 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区级根据市级绩效评估情况,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并据实给予不超过每月30元/平方米的科研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引导其联合本地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对特别重大的高端研发机构,可 “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荣昌“6+1”现代产业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并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区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区级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对首次获得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  第四条 支持实施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 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企业,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可 “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科技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区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 3% 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 100 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第五条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和首采首订实施办法,按照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建立重大新产品应用开发场景,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根据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第七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 。 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根据研发绩效,区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区级按经济贡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支持。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区级按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补助20万元、智能工厂的企业补助5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对入选市级“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企业补助50万元,入选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企业补助100万元。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市级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设立 15 亿元荣昌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十一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新注册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和科技转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科研、检测等业务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聚焦陶瓷、电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给予 1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贴息资助,每笔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鼓励企业从区外引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5年内每年资助2000元/件,并同时享受我区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 充实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建立科技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作用,完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  第十四条 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高成长债券、权益出资型票据、双创债等。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建立科技企业拟上市储备库,对科创板成功上市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积极引导区内股权投资基金和推荐区外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含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区级按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到账金额0.5%的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作用,推动“融易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整合人才政策和资源,出台荣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在住房保障、工作补贴、引才奖励、柔性引才、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聚焦“卡脖子”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量身定制“一人(团队)一策”。建立区级财政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均增长10%以上,重点支持博士、博士后等青年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团队成员薪酬激励方案,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追加。  第十七条 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 。 充分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房源、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或新建等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根据人才需求,筹集不少于2000套区位较好、出行方便、环境优美、配套完备的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所需,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的科技人才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继续入住。  第十八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聚集。 以国家畜牧科技城建设为引领,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支持畜牧科技创新中心实体化建设。支持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建设 “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畜牧科研强院。支持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建成多学科、高水平、万人规模的“双一流”高校特色校区。 围绕环市畜科院、西南大学创新生态圈等重点区域和园区,聚焦特色产业领域,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托国家级平台和产业优势,建设畜禽数字经济基地。支持引进和新办农牧领域科研机构、应用型院校。支持农业加工企业领办产业科研机构,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农业科企联合体建设。  第十九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支持建设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助推成渝共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国家级生猪大数据中心产业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畜牧数字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养猪科学重点实验室、动物健康与动物性食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牧草与草食家畜重点实验室以及兽医科学工程研究中心、肉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肉质评价与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草业工程中心等重点实验室(中心)建设。支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区级科技专家大院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后期运营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广 。 以内江荣昌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引领,统筹农业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创新、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数字乡村建设、高效循环农业等重要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创建以生猪种业为主导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支持畜牧科技示范园、粮油产业园和黄桷滩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 农业良种选育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 。支持畜牧科技与产业商会(协会)建设 。  第二十一条 支持区域科技协同创新 。 区级统筹财力设立引导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跨区域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参与成渝两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引导创新主体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开展联合科技研发和国际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涉政策条款由区级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印发后 1 个月内细化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本政策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同类的,按从优不重复、最新原则执行。优化财政资金管理,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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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关于 印发荣昌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荣昌府办规〔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走“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促进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聚焦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到2025年,全区科技型企业达到13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家,新增上市企业1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孵化培育,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1.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各类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承接国内外市场前景广、成熟度好、附加值高的科技创新成果,力争在我区建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构建“一城一区五中心”科技创新格局,以国家畜牧科技城、国家高新区为统揽,组建畜牧科技、陶瓷、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5个创新中心,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团队、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  3.建立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域创新体系。高标准建设南部科创中心,探索“研究院+产业园”模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工程。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集资源要素供给、教育培训服务、产供销运联动,融合技术交流交易、工作生活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4.打造百强国家高新区,加快板桥组团提质、广富组团扩容、荣隆组团拓展,推动盘龙、吴家、河包等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一区三组团多园”发展格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引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培育以电子电路产业园为基础的汽车电子元器件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  (二)夯实科技支撑,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  5.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研发机构逐步实现全覆盖,培育一批区级、市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开展产业技术攻关,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7.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培育数字化车间50个、智能工厂5个、绿色工厂15个。(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8.依托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强化交流对接、设备共享、合作共赢,提升科技研发资源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9.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产品质量,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定,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高价值专利营造能力,引导企业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对标先进,导入先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围绕“一头猪、一片陶、一匹布、一把扇”,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后劲。  10.发挥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区内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机构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  11.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渝企金服”等平台实现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做好需求对接等线下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12.鼓励银行业创新“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专属产品,将央行低成本资金直达“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  13.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开展“一对一”服务,不断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达到一定额度的“专精特新”企业,适当上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  14.引导商业银行积极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和转贷应急政策,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发挥融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风险补偿类融资产品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科技局)  15.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落实“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16.对接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和推荐辅导机制,引导企业参与资本市场。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产品,适当降低担保费用。(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  17.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营管理,实现股改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18.完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机制,分阶段、分层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一对一”金融知识和上市辅导培训,推荐优质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并落实各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公共服务,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困难问题。  19.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进一步提升专项服务能力,在技术创新、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知识产权、市场开拓、融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0.建立“专精特新”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筛选、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指导专利布局和导航,新培育高价值专利100件以上。创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2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专业咨询等服务,组织各类平台、机构、专家为“专精特新”企业上门问诊,开展专属服务和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22.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系机制。按照“一企一策一人”配备服务专员,采取“一事一议”,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用地、用工、用能、配套等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渡难关、增活力、促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23.完善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机制,实施“棠城英才”品牌提升行动,做好“专精特新”企业专业人才评定工作,落实好政策待遇和服务工作。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用工统筹招聘机制,开展“直播带岗”等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  24.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和首采首订实施办法,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5.积极组织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开展中小企业跨境合作服务,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26.推动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主动融入“链主”企业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专精特新”企业采购规模。(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财政政策,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力。  27.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28.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专精特新”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管理、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的,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29.对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孵化的创新型企业,区级财政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积极支持申报市级资金补助,并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区级配套;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0.对“专精特新”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四、机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荣昌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听取“专精特新”企业意见建议,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级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将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一对一”服务联系机制,加强“专精特新”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将“专精特新”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分门别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解决落实。(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级有关部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评先评优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参政议政,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级有关部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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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证券化水平,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程,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及全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  一、扶持对象  区内挂牌上市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对其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予以补差。  (三)对在境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即:纳入上市辅导备案验收给予50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转板、挂牌、上市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累计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上述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研究审定。  三、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荣昌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区领导联系拟上市重点企业机制,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二)强化后备库建设。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按照企业申报、部门推荐、审核评定的程序筛选优质企业纳入后备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也要管上市”的理念,建立本行业领域后备库子库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大督查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打表推进上市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及时修订完善。原《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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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皖科〔20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8日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安徽创业的省内外人才团队。  第三条 省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 申请省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二)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科技团队所在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科技团队所在市对科技团队资金支持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在申报省扶持资金前已与科技团队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协议并资金支持到位。  第五条 省科技部门通过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市(县、区)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当年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第六条 对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省扶持资金到位后,项目经评审认定取得重大进展或连续3年以上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团队,可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经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后执行,单个科技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 科技团队可选择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扶持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股权投资协议;选择债权投入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债权投入协议,并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提供评估后的实物资产等值抵押,贷款利率按还款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省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研发和生产。  第八条 对科技团队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  (一)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全球重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全部奖励给科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二)业绩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含5年),科技团队创设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总额的30%,在此基础上,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加20%,奖励增加10%,直至达到100%。  (三)回购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科技团队有权在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后,回购省扶持资金形成的股权。资金使用成本指按照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及还款时(以回购协议签署之日为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  第九条 科技团队符合本细则第十条及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附件资料要求完成申报材料。  (一)申请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由省科技部门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审计评价,根据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按照本细则第八条(一)、(二)款办理政策兑现;  (二)申请回购奖励。由科技团队直接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签署回购协议,按照本细则第八条(三)款办理政策兑现,并报省科技部门备案;  (三)以上奖励政策不允许同时享受。但对拟申报上市奖励的科技团队,在满足第八条(一)款省扶持资金100%奖励兑现前提下,允许科技团队先申请执行回购奖励,再申请兑现上市奖励,兑现金额为省扶持资金加上资金使用成本。  第十条 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省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省扶持资金兑现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后剩余资金、退出清算资金等,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省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省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及相关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法律文件。省扶持资金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存放管理,存放利息专项补作扶持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分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工商、外事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科技团队所在市应制定办法,围绕当地产业需求,积极招引科技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科技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生效前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依照原政策和相关协议执行。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资金奖励兑现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资料  1.1奖励兑现申请表(详见附表1)  1.2科技团队成员一致性以及历次变更情况证明  1.3科技团队决定奖励分配函(详见附表2,并附增资协议奖励授权函)  1.4首笔扶持资金到位银行凭证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项资料  2.1上市奖励类  2.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1.2回购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2.2业绩奖励类  2.2.1连续5年内项目公司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缴纳凭证、海关完税凭证  2.2.2科技团队及创设公司出具的纳税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  2.3回购奖励类  2.3.1回购资金筹措方案(须加盖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公章、科技团队成员签字)  附件: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奖励兑现申请表.docx  附件: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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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博士站与双招双引政策

博士站  一、我省各类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他类型博士后生活补贴仍按每人10万元标准发放。  二、建立出站博士后留皖补贴制度,出站博士后到我省各类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出站留皖补贴。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各市级财政承担。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选在安徽企业的非在职博士后。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三、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财政承担。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由省级财政承担。建站资助经费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  四、继续加大优秀博士后引进力度,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每年选拔推荐5-10人,按照每人每年3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级财政和设站单位分别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期2年。  五、进一步强化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每年择优遴选省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项目100个左右,按照每个项目5-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资助比例不低于60%。  六、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开展博士后创新成果评鉴活动,定期择优遴选一批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积极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创先争优,经人社部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15万元奖励;经我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强化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及主题教育培训等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定经费资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落实、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市可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制定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办法。  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4条)  为便于宣传安徽省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 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发展生态支持政策,安徽省“四送一服”办公室依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相关政策文件,编拟《“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343条),其中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4条)详情如下。  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  (2021年10月,343条)  五、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4条)  1.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6亿元左右,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平台建设等。对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牵头负责)  2.对来皖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项。(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3.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在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和进站补贴3万元。(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4.支持各地对在皖缴纳个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5.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6.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岗创办企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7.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8.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9.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皖政办〔2021〕6号,各市政府负责)  10.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皖政办〔2021〕6号,各市政府负责)  11.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培育,每年遴选10人左右的金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个左右的省“115”金融产业创新团队,给予每人、每个团队50万元资助和生活补贴。(皖政办〔2021〕10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12.支持创业团队落地发展,对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业创新团队落地中国声谷并实际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皖政办秘〔2021〕71号,合肥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3.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对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且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等额奖补,之后2年减半补贴。(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办负责)  14.开展人工智能和软件领域创新人才实训培养,对省内学校和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初创人工智能实训室和软件开发实训室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员数量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负责)  15.支持实施新阶段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优先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老区创新创业。优先布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和众创空间,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众创空间 孵化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市、安庆市政府,省科技厅牵头)  16.组织打造服务专员队伍,每年面向1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省市合力开展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17.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将工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在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予以褒扬、激励。(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18.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19.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20.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5%比例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1.每年优选一批在5G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2.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皖政办〔202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税前列支。(皖政办〔2020〕4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开辟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不受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应评尽评。(皖政办〔2020〕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5.鼓励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给予一定资助。(皖政办〔202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6.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允许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皖发〔2019〕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7. 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 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皖发〔2019〕7号,省科技厅负责)  28.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对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皖政办〔2019〕18号,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9. 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初审上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上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高级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皖政办〔2019〕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0. 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皖发〔2018〕38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江淮优才卡”,凭卡可享受无须社保证明购买住房、本人及家属落户等基本服务事项,以及办理长期签证、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事项。(皖政〔2018〕50号,相关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将服务业高端人才纳入省新兴产业“111”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范围。(皖政〔2018〕8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3. 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采取同行推荐制,由2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联名推荐,即可直接进入评审。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皖政〔2018〕8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4. 鼓励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皖政〔2018〕10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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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物医药基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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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汾湖汾彩领军人才政策申报

苏州市吴江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地处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的黄金腹地,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的先行启动区和江苏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在实施国家战略中,将最大力度发挥区位、创新和生态优势,聚焦先进半导体、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五大先进产业,聚力形成具有高显示度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努力在有风景的地方嵌入新经济,全力把汾湖打造成令人向往的创新创业高地。  为进一步聚力推进汾彩领军人才计划,按照汾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发展要求,每年评选和引进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领军人才。  汾彩领军人才计划根据新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对于获评的领军人才项目,分别给予创业启动、产业化奖励、金融配套、人才安居等多项资金资助,并提供办公用房、厂房等配套优惠。  ★扶持政策  (一)孵化类人才项目  1.创业启动资金:根据落地评审意见,可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人在项目公司实际到账超过100万元后启动分期拨付流程。  2.人才基金投资:对于拟在汾湖高新区内创业并设立公司,并在将来规划将该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符合汾湖高新区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具体投资方案及容错机制等另行制定。  3.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4.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数量不超过3套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5.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半导体类的,参照《汾湖高新区半导体产业专项人才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同一企业申请名额最多不超过5个,1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6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7个。  (二)成长类人才项目  1.创业成长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给予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成长资金;针对符合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成长资金。三年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总部搬迁补贴:在其他省市设有人才科技型企业,符合5+X产业发展体系的,总部搬迁落地到汾湖高新区,注册三年内,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总部搬家补贴。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补贴。  3.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半导体类的,参照《汾湖高新区半导体产业专项人才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同一企业申请名额最多不超过5个,1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6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7个。  4.人才基金投资:对于拟在汾湖高新区内设立公司,并在将来以该公司作为项目上市主体的符合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可给予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具体投资方案及容错机制等另行制定。  5.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6.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数量不超过3套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7.项目土地安置: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落地企业,优先启动供地计划:  (1)项目落地后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  (2)获汾湖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且在汾湖实质性启动IPO程序的优质企业。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汾湖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团队申报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2.项目团队或申报人符合吴江区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评条件,其中符合江苏省“双创计划”或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验经历者优先,35周岁以下创业人才优先。  3.重点支持先进半导体、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五大先进产业以及推动本地净化钢构、食饮品加工、纺织、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以下简称:5+X产业发展体系)的项目,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在汾湖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  4.享受本实施方案政策的企业应该于2021年7月1日以后完成注册,之前注册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项目落地要求  1.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申报人在项目公司中实际出资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占比不少于20%),且在企业实缴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3.成长类人才项目需在协议中承诺,获得称号2年内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汾湖高新区,作为企业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汾湖主体为承载对象。如无法兑现承诺,收回成长类人才项目所有政策资助。  ★申报流程  汾彩领军人才项目由汾湖高新区科技和招商局定期接受申报(一季度一次),并组织专家发起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超出孵化类和成长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管委会会议讨论审议,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立项管理  项目获评汾彩领军人才并按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汾湖高新区科技和招商局负责兑现资助资金,并按要求向科技和招商局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定期接受科技和招商局组织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监督考核。政策兑现按规定需经专业机构审计,审计费用由人才专项资金承担。对在项目运作中进行违规操作的单位或个人,科技和招商局将取消其相应领军人才称号并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退还其所获得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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