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莲都区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培养管理期内的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丽水市“绿谷新秀”。 1. 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 项目申请人在培养管理期内申请项目获资助后即不再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的项目要与申请人所学专业或所在岗位一致;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同类项目,人才项目不再予以资助。 3. 项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编造申请材料。 4.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承诺。 5. 项目申请人在研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时,可继续申报人才项目。
在全市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或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纳税排名全市前50名,或注册地在衢州的上市挂牌公司中,确定50家重点工业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符合条件的德阳市医药产业。
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
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
国际一线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温州首店。
对国内外大、中型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给予补助。
个体工商户。
鼓励个人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工商注册且当年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的金融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