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范围 还未参加验收的2017——2019年绵阳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情况,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包括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项目是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等。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企业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五)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截止申报时项目累计投入不超过50%,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六)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七)企业原承担的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到期未验收和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八)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已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入库的项目。 (九)对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企业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五)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截止申报时项目累计投入不超过50%,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六)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七)企业原承担的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到期未验收和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八)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已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入库的项目。 (九)对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项目单位申报要求 1.凡在绵阳注册的、诚信状况良好的、管理制度健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企业为已认定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及重点领域,所有申报项目的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否则不予受理。产学研联合和多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将同一项目跨计划重复申报。 4.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应匹配自筹资金,匹配资金比例按照具体的项目指南要求执行,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之一,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优先支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项目。一是提供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情况。二是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的申报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18年度、2019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6.同等条件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及2018年以来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单位优先支持。 7.相关项目指南另有要求的以具体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有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省部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项目的实施,有足够的精力投入项目组织和管理。 3.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市级科技项目。有项目到期无故未验收或项目正在实施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项目。 4.相关项目指南另有要求的以具体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是注册地在绵阳市辖区(不包括扩权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2000万元;2018、2019年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超过5%(请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近2年内(2018、2019年)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其他自主知识产权。 2.优先支持已获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的企业(请提供2018年、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3.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再申报。 4.各区、园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个。
(一)报名条件 1.主体赛创新项目组 (1)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或登记注册未满 1 年的初创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2.主体赛创业项目组 (1)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 1 年且未满 5 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3.创业扶贫专项赛 (1)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满 5 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残疾人就业不少于 30人(小微企业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 20%)。市级以下选拔赛各地可适当降低报名条件。 (3)个别地区确无此类项目的,可推荐对口援助地区的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一定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5)参赛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6)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二)人员类别 1.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2015年7月以后毕业的)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创业人员。已获得前五届绵阳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届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不在报名范围; 2.年满 16 周岁的非大学生创业群体。前三届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能参加。
一、入库范围 在绵科研院所、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科技管理、技术开发、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服务等方面工作的科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领域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本人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咨询服务活动,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5.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三、具体条件 入库科技人才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或参与科技创新政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及相关理论研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2.作为负责人承担或主持过绵阳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3.获得过国、省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 4.入选国、省人才计划或绵阳市级人才计划中的绵阳创新领军人才、绵州创业领军人才、绵州科技服务英才、绵州科技菁英。 5.研究成果突出、熟悉科技产业发展现状的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 6.电子信息、先进材料、高端装备、能源化工等主导产业,核技术应用、航空航天、激光等优势领域行业领军人才、优秀科技人员等。 7.曾被选派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参与科技扶贫工作。
对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培养的执业专利代理师,在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
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对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
本政策仅适用于在综保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除本政策外,凡是国家、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涉及本区域的,均可适用。
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