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单位新引进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
本政策所指数字经济产业,主要指数字经济研发、孵化、内容审核、数据标注、软件测试、网络直播和流量平台、软件与服务外包等相关产业。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内江产业发展规划的数字经济企业,注册在内江市域内,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在市域内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市域内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规上(限上)企业。
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本政策所指数字经济产业,主要指数字经济研发、孵化、内容审核、数据标注、软件测试、网络直播和流量平台、软件与服务外包等相关产业。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内江产业发展规划的数字经济企业,注册在内江市域内,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在市域内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市域内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规上(限上)企业。
本政策仅适用于在综保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除本政策外,凡是国家、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涉及本区域的,均可适用。
本政策仅适用于在综保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除本政策外,凡是国家、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涉及本区域的,均可适用。
本政策仅适用于在综保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除本政策外,凡是国家、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涉及本区域的,均可适用。
本政策仅适用于在综保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除本政策外,凡是国家、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涉及本区域的,均可适用。
一、支持范围 围绕高品质特殊钢、新型膜材料、功能玻璃、磁性材料和复合材料等先进材料产业方向。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承担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我市纳税分公司。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较强的经营和技术实力。 (三)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出具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市以前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资金。 (五)原则上同一企业/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链主”企业可适当放宽),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支持类别及申报要求 技术创新类项目。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新型研发机构类项目。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和创新研制,攻克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示范或产业化。要求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申报项目为已完成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时间最早为2021年6月;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进度投资额不低于20%,并提供有关发票。 新型研发机构类项目。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规模化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要求由企业主导,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在绵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少于50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