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2. 申请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 在成都市领办、创办企业并实际参与生产经营管理1年以上,或在成都市的企业工作1年以上; 4. 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等)和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中,从事科技研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 科技研发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从事研发工作,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前三位)智能制造领域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并实现项目成果转化,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2项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5)作为企业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 经营管理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从事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或在企业负责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具有担任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作用显著的管理者。 (2)具有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或高端装备创新研制等2个以上重点项目管理经历的负责人。 (3)在企业负责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所在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牵头或参与(前三位)的项目获得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政策支持的。 3. 专业技能型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技术能手,以特定技能或特长促进企业及行业发展,并达到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获得大国工匠、天府工匠、成都工匠等荣誉称号。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3)技术精湛,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条件 (一) 技术型人才(申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并实现项目成果转化,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2项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二) 管理型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绿色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型号任务生产管理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组织表彰的个人(做出特别贡献的人才除外)。 3.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引进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5.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 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服务期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 以下三类人才之一: (1)食品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在食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型人才;在新产品研发、行业技术进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核心技术人员。 (2)食品产业高技能型人才。在我市食品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食品企业工作,具有精湛技艺和丰富实践经验且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管理、营销类人才。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企业管理、营销推广、品牌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带领企业发展壮大、拓展市场份额,取得突出成绩的管理、营销等人才。 (二)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食品产业相关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研究成果在成都食品企业中实现转发落地2个及以上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型人才。 2. 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等奖项1项以上的食品产业科技人才(团队排位前三的主研人员)。 3. 在新产品研发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为主研人员研发的产品,单品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食品新产品研发人才(项目的核心技术人才)。 4. 在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发展能级、推动食品产业传统技术与现代工艺相结合等方面取得以下成绩的技术创新人才(团队或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主持所在企业自主研发或技术改造,在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方面有较大突破,生产效率或产值年增长50%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食品产业关联配套企业研发的产品、设备或新技术在行业中有较好示范效应,被三家以上食品企业应用推广的技术创新人才。 5. 在我市食品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食品企业为行业或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以下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首席技师、非遗传承人;大国工匠、天府工匠、成都工匠等;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具有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且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技术能手。 6. 带领企业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以下管理销售类人才:企业在全市食品重点发展的四大行业领域中规模居前五位,经济效益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利税年均增长10%以上的经营管理者;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食品行业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组织表彰的管理销售人才;我市食品产业功能区推荐认定的急需紧缺或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7. 在我市重点食品企业中推动所在食品企业通过了质量ISO9000、22000及HACCP等质量认证体系和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连续在该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高级职称的食品质量管理人才。
一、基本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年)(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材料类进行申报。2020年年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业务收入60%以上,或相关新材料产品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先进材料生产性服务领域企业不受此限)。 1.先进基础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开拓争取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技术创新升级或提升供应链层级等某一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2.关键战略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的关键装备国产化、产业技术突破性、重大应用国产替代、产业链再造或价值链升级等某一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3.前沿新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烯及其它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创新领先性企业(项目)负责人,并在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应用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4.先进材料生产性服务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先进材料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定评价、知识产权、投融资租赁、双创孵化及行业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业领先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在服务先进材料产业工作领域作出突出业绩的人士。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本人获得各项专利授权3项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牵头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1项以上,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1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三)以上,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称号之一。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先进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材料首批次市级以上示范应用、国际或专业领域市场开拓、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任务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表彰的个人。 (3)具有5年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头部企业管理者。 (4)为推动我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及其生态圈构建做出突出贡献,服务行业企业超过100家/次的生产性服务机构管理者。
基础设施REITs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可按其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申请一次性补助。
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可按其融资规模的0.5%申请一次性激励补助。
对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等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5000个见习岗位招募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二)在成都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 二、申领期限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按以下时限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 (二)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在成都依法注册且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内的从事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中下游研发生产和配套服务的企业,以及在成都依法注册并从事人工智能产业相关服务的机构和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