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类别 申报对象: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全职的科技人员。 申报方式:申报人为在企业全职、兼职的上述范围人员,申报单位为申报人服务的在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3.申报对象在企业技术升级、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申报对象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且取得了相应的服务收入; 5.申报对象创新服务企业为我市科技型企业,且不能为创新服务企业股东; 6.以团队形式开展的联合攻关或服务项目,仅允许开展服务的团队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报1次。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在蓉工作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二、资助范围 1.申请人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 2.申请人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报考的高校为在蓉高校或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 3.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4.申请人在规定学制内(含校企约定学制)可根据学费缴纳情况按一次或分多次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企业引才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企业,应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相符(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航空发动机、工业无人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型材料、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食品等;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文创业等;都市现代农业:现代种业等)。所引进的人才应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引进的人才须从本市行政区域外首次引进(含在蓉高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在蓉工作),引进人才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时间为准。 (三)申请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所获职称应为通过评审取得(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取得的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市(州)及以上人社(职改)部门通知批文时间为准。同一个人且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不重复享受补贴。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除外)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四)已享受引进人才奖励补贴且未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之后年度不需重新申报,由企业在每年2月22日前将其在职情况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提交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区(市)县人社部门凭借申报并通过的当年度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兑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 Ⅰ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Ⅱ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Ⅲ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天府万人计划”人选;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蓉漂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第一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Ⅳ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企业引才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企业,应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相符(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航空发动机、工业无人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型材料、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食品等;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文创业等;都市现代农业:现代种业等)。所引进的人才应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引进的人才须从本市行政区域外首次引进(含在蓉高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在蓉工作),引进人才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时间为准。 (三)申请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所获职称应为通过评审取得(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取得的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市(州)及以上人社(职改)部门通知批文时间为准。同一个人且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不重复享受补贴。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除外)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四)已享受引进人才奖励补贴且未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之后年度不需重新申报,由企业在每年2月22日前将其在职情况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提交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区(市)县人社部门凭借申报并通过的当年度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兑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 Ⅰ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Ⅱ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Ⅲ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天府万人计划”人选;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蓉漂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第一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Ⅳ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企业引才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企业,应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相符(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航空发动机、工业无人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型材料、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食品等;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文创业等;都市现代农业:现代种业等)。所引进的人才应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引进的人才须从本市行政区域外首次引进(含在蓉高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在蓉工作),引进人才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时间为准。 (三)申请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所获职称应为通过评审取得(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取得的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市(州)及以上人社(职改)部门通知批文时间为准。同一个人且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不重复享受补贴。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除外)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四)已享受引进人才奖励补贴且未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之后年度不需重新申报,由企业在每年2月22日前将其在职情况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提交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区(市)县人社部门凭借申报并通过的当年度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兑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 Ⅰ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Ⅱ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Ⅲ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天府万人计划”人选;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蓉漂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第一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Ⅳ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在集成电路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国际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的毕业生,毕业3年内未租购到人才公寓。
获批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装备等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培育产业领军人才。
新经济领域人才申报“蓉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