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业绩显著,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产业化前景,能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为我市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本年度选拔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0名,其中人才团队不超过10个。 二、申报类型 根据申报项目水平、成果转化、市场前景和产业贡献,共分三类。 一类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市场开发潜力大、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类项目:科研或者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 三类项目:科研或者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申报条件 (一)一类、二类项目主要面向人才团队,三类项目面向人才个人,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依托企业须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截至申报通知下发之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人选须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及人才个人,须全职在青岛工作(原则上每年在青工作9个月以上)。入选后,如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三)人才团队条件 1.人才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工作。团队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团队组织结构稳定合理,鼓励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参与团队。 2.团队带头人领衔申报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科研或技术成果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及一类或二类项目申报要求。 3.属于创新类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与依托企业签订不少于4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所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素,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4.属于创业类团队的,团队带头人研究领域和方向要与创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一致,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第一大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主要精力在该创业企业。创办的企业须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四)人才个人条件 1.具有丰富的产业创新实践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 2.申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目标和方向明确,科研或技术成果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及第三类项目申报要求。 3.属于创新类人才的,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须与依托企业签订不少于4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所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素,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4.属于创业类人才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第一大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主要精力在该创业企业。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五)其他情况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由依托企业按照人才团队或个人进行申报,经审核认定,择优纳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符合多种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种进行申报。 1.2020年12月31日以前入选且尚在管理期内的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的。 2.在我市创办的科技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市场化股权类现金融资的。 3.根据《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青厅字〔2020〕9号)要求,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落地的人才项目。
1、须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每家企业限报1人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3、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 4、引进到我市时问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工业企业需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5、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 (一)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三)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四)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五)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在青岛安居,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2017年成功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扶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和旅游业相关企业、注册在我市非市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符合乡村旅游奖励标准的镇(街道)、村(社区)。 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全国、全省酒店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 等奖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凡在我省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一、支持重点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五大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在青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在青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长性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本年度申报单位须为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其中开展军民融合的优先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成果转化、技术入股、产学研合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本年度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其余优秀项目根据预算安排纳入后续年度支持。 二、团队类别 人才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组成,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 1.科技创新类团队。指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团队。 科技创新类团队可采用全职或柔性方式引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全职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员须全职在青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柔性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可兼职在青工作,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须全职在青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 2.科技创业类团队。指自带技术、项目来青岛创办企业,熟悉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则,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 科技创业类团队须全职引进,团队带头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员须全职在青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 三、团队层次 1.团队分顶尖、杰出、领军三个层次,根据其团队带头人创新水平认定。 2.带头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顶尖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杰出人才团队带头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外专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近5年(2013年1月1日之后,下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入选者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2)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首位)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首位); (3)近5年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细胞》(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并在国际上引起巨大反响者;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曾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开展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50%以上。 (3)全职引进人员,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兼职引进人员,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对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类顶尖团队带头人,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在青工作时间的计算可包含在异地开展项目研发所用时间。科技创业类顶尖团队带头人全职工作时间按照《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科技创新类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须近5年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我国重点科技计划。 (2)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含)来青岛工作,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在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资助经费在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后安排拨付。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3.科技创业类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须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主持(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 (2)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当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来青岛工作;创办企业须自2015年1月1日以后(含)注册成立,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搬离青岛。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家国情怀,产业报国,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 (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办好一流企业,以企业发展成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大工业技改、数字化改造、绿色转型力度,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快实现企业发展动力转换。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五)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带领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 二、评选青岛市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二)组织实施对全市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四)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10亿元以上;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项目资助的人才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等领域的创业企业。本计划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