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范围:从外地引进南昌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为市内企业直播业务培育网红达人及策划的知名MCN机构。(2)申报条件: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MCN机构。
在南昌新注册设立的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证券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期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
引进知名VR/AR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VR/AR企业,
符合《南昌市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并承诺向所在地政府部门报送交易数据,且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
在南昌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及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大型医疗检测设备、医学影像、医药中间体等的研发、生产企业,以及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在南昌市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上项目
列入市级创业项目库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给予创业项目推介人奖励。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在南昌市新注册的VR/AR企业。
1.引进类与培养类项目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2)项目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3)项目具有科技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3%。 (5)前期已投入项目研发、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经费不低于该项目申请资助金额的两倍。 (6)申请人拟开展科研项目内容不得与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7)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双百计划”项目不超过三个。 2.引进类项目申请人(含团队负责人,下同)的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团队其他成员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2)申报项目之日前1年未在昌工作,引进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工作协议,在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 (3)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4)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 ②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内外领军人才。 ③在国内 985 或 211 高校、国(境)外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④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引进类项目团队成员须在 3 人及以上,引进类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1.引进类与培养类项目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2)项目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3)项目具有科技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3%。 (5)前期已投入项目研发、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经费不低于该项目申请资助金额的两倍。 (6)申请人拟开展科研项目内容不得与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7)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双百计划”项目不超过三个。 2.培养类团队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1)团队负责人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团队核心成员有2 人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他成员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2)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50岁,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 45 岁。 (3)申报项目时已连续在昌工作2年以上,入选后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2年。 (4)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能持续产生创新成果特别是重大科研成果,在本行业中处于国内或省市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培养类项目团队成员须在 5 人及以上。培养类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1.引进类与培养类项目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2)项目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3)项目具有科技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3%。 (5)前期已投入项目研发、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经费不低于该项目申请资助金额的两倍。 (6)申请人拟开展科研项目内容不得与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7)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双百计划”项目不超过三个。 2.培养类个人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2)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3)申报项目时已连续在昌工作2年以上,入选后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2年。 (4)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端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科技创新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且有成熟性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自主开发的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培养类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次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