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对开展软件专业课程培训、开展《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推广《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1.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或企业。 2.2018年度培训人数达500人以上,合格率(通过率)达到80%。
姑苏旅游创业团队是指有丰富的旅游及相关行业经验,熟悉旅游市场,能够掌握相关领域前沿动态,具有高水平的旅游资源整合与协调管理能力,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投资旅游项目,能够深度挖掘苏州旅游资源,开发特色产品的人才团队,其主导开发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具有创新性,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并享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高的美誉度。姑苏旅游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团队核心成员3~5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至少有1人是在申报年度前3年内新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 (二)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核心成员至少有一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团队于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投资设立旅游类企业,核心团队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岗位不少于5个,在苏州主要投入市场运营的旅游创新产品(业态)已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项目近两年平均年接待旅游者不少于500人次并持续上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运营良好、盈利模式清晰,未发生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旅游安全事故。
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自申报年度起计,引进人才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地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三)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教学业绩显著,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单位系企业的,企业应无不良诚信记录。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或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引进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支持。
一、申报对象 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招才引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市(县)、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推荐重点为各地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引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含)以上或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3.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4.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姑苏旅游青年拔尖人才是指推动苏州旅游业发展亟需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的管理及实践型人才,所从事工作能够弥补苏州旅游市场的缺口,有助于苏州旅游业在某一专项领域内竞争能力的提升,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创新型业务。旅游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年度前3年内新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事业服务3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有5年以上旅游相关领域专业或从业经验,现任中层管理及以上职务; (四)年收入不低于20万元(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准)。 详见姑苏旅游人才类别和评审标准(试行)。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引进以下三类人才时,可申请引才补贴: 1.顶尖型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创新长期项目),“万人计划”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骨干型人才(C类)。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引才补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 2.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订《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3.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35万元(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4.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A类、B类、C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2016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 3.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须列入本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姑苏旅游领军人才是指由苏州旅游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掌握旅游业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在旅游发展中的某一个或几个专项业务中具有高水平经营、管理、策划、设计、营销等方面能力,在所从事的旅游专业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并在国内有较高影响力,能带领团队在所从事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旅游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年度前3年内新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事业单位服务3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有10年以上旅游相关领域专业或从业经验,现任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职务; (四)年收入不低于25万元(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准)。 详见姑苏旅游人才类别和评审标准(试行)。
依法在徐州市市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一、征集范围 面向行业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征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工控系统信息安全等“智改数转”相关领域专家。 二、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原则上以省内专家为主;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并接受监督管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工作; 4.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熟悉“智改数转”相关领域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业部门专家。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智改数转”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管理研究工作3年以上的行政人员或技术骨干。 (2)高校院所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智改数转”相关行业研究或专项工作5年以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3)企业专家。从事“智改数转”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所在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者优先。原则上一家企业推荐专家不超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