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

一、推荐范围 在苏工作满三年(2017年1月1日前来苏),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拟评选表彰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推荐条件 “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苏州,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卓越的创新创业创优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2017年1月以来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均可推荐申报: 1.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突破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省(部)级综合奖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标志性品牌,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在金融、教育、卫生、文化、规划、建设、农林、体育、政法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弘扬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 5.在其他领域为推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姑苏旅游人才计划(人才培养)-姑苏旅游人才培养项目

姑苏旅游人才选拔培养分为人才培养项目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两类。 人才培养项目是指支持旅游企事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旅游产业创新、创造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姑苏旅游人才培养项目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企事业的某个领域或某些领域在业内达到较高水平并具备相应师资; (二)具有供研究、授艺、工作的载体和场所,具有较强的号召、宣传、组织能力; (三)连续两年培训我市旅游行业人员均在500人次以上,社会反响良好; (四)培训效果良好,对我市旅游业某一专项领域人才缺口有显著提升作用,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关培训荣誉称号的优先。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标准化战略资助-国际标准化人才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规范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项目具体要求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的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所在单位。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才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引进以下三类人才时,可申请引才补贴: 1.顶尖型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长期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骨干型人才(C类)。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引才补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 2.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订《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3.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38万元(2018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4.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A类、B类、C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2017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 3.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须列入本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层次分为: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领军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 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4.有3年以上在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全球著名企业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经历,成绩突出;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80万元以上;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优先。 (二)重点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经验; 4.业务能力较强,成绩较好,任单位知识产权高管或在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60万元以上;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优先。 (三)青年拔尖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 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经验; 4.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业水平或实务技能,业务能力强,成绩好,在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40万元以上; 7.参加并通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获得知识产权工程师结业证书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才中介机构为企业招才引智的引才补贴

一、申报对象 为企业招才引智的人才中介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市(县)、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推荐重点为各地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引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含)以上或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3.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4.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

“海鸥计划”是指通过打破国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坚持以用为本,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自主权,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方式。 (一)申报对象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 以上对象需以柔性方式在我市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2.已获苏州市级(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 (三)申报类别 1.战略科技发展类人才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我市先导产业的科技创新需求,支持引进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2.产业技术创新类人才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人才 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对华友好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推动我市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人才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海外农业人才及其团队。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姑苏旅游人才计划(人才培养)-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是指支持和鼓励中高级导游、旅游管家、酒店金钥匙服务、旅行咨询师等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通过领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创新技术技能、实践转化、技术交流和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有10年以上旅游相关从业经验,某一项技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关心技能人才的培养,能潜心研究,悉心授艺; (四)具有供研究、授艺、工作的载体和场所,具有一定的号召、宣传、组织能力; (五)通过举办培训班、带徒授艺等形式,产生辐射效应,效果明显。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三年以上研发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属于国际某技术领域带头人; (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四)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苏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项目资助

一、申请对象 2016年以来入选的“姑苏文化名家”、“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不包含已享受完相应资助额度的人员;已经评上更高级别人才的,可根据新当选的人才标准申请项目资助)。 二、资助重点 主要资助各类人才本人主持的项目,重点资助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新闻传媒以及新媒体、新业态等方面具有导向性、前瞻性、突破性的重大项目。 具体资助项目:重要演出、展演交流;品牌栏目、重大活动;承担课题、出版专著;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专题研究、授徒传艺等。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