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经市人才办认定的行业领军专家,并全职在吉林市创业。 (2)申报项目必须与本地大学和科研团队合作进行。 (3)申报主体可以是领军专家创办的企业,也可以是领军专家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优先支持以其合作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
异地迁入我市的高企,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的。
①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注册时间在2015年7月以后; ②申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相应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研发成果,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或转型升级; ③申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或在重点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3年内(2015年7月-2018年7月)在宁实际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3年内(2015年7月-2018年7月)在宁实际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投资额不含厂房、土地、办公场所支出); ④入选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集成电路设计十大企业,中国半导体制造、封装测试、功率器件、MEMS、设备及材料十大(强)企业”优先考虑。
1.申报单位应是在宁注册的国内高校校友会或由校友会授权开展校友服务工作的在宁企业法人实体,其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为该校校友会会员。优先支持纳入我市“百校对接”计划的重点高校。原则上每个高校的校友会限推荐一家。 2.申报单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以服务校友创新、创业和交流为主要内容,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3.绩效考核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海外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复退军人等,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自强自立,表现突出,创业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做大做强潜力。参评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 (二)需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大胆实践,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创业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好评,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创业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富民增收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1. 发榜单位要求 面向全市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单位,征集“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中半导体、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技术难题、科研攻关和技术升级需求。发榜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研发、生产过程中存在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技术研发、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配套等需求,希望借助海内外人才及团队的科研力量加以解决。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能够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完成后能够率先在本单位推动应用。 2. 项目要求 需求发布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须满足以下条件: (1)瞄准数字基础产业领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新兴产业领域、数字金融领域、数字未来等产业领域,重点聚焦半导体、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 (2)单个项目需求投入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3)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项目须明确指标参数、资金投入、时限要求、产权归属及其他应向参赛应征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3. 揭榜要求 (1)揭榜选手针对发榜需求,有完整系统的解决方案。 (2)解决方案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揭榜选手无特殊情况,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4)揭榜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由多个单位或个人组成的联合体。
1. 参赛选手为我市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产业集群等领域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 2. 参赛项目重点聚焦半导体、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创新突破。 3. 参赛选手拥有参赛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领先性。 4. 已在南京落地的参赛选手,应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 5. 未在南京落地的参赛选手,应为参赛项目主要负责人,且参赛项目赛后落地南京。 6. 曾在国家创新创业类比赛和往届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四)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1.申报对象。提供全产业链、全过程一站式创业服务,吸引大学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家庭妇女、城市精英等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并通过扶持各类主体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法人主体。 2.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分为专业型和综合型。专业型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创业服务中含创业孵化10家以上初创市场主体(被孵化的孵化市场主体成立时间应在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之后);②创业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有醒目的标识标牌、有经营管理团队和创业指导专家、有常态的创业服务;③创业培训100人以上,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④以某一涉农产业为特色(如茶叶、蔬菜、休闲农业等),且主导产业产值占基地总产值50%以上;⑤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涉及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主导产业的基地或符合条件的头雁种苗优先申报。 综合型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面向区域内所有涉农产业创业者;②创业服务中含创业孵化20家以上初创市场主体(被孵化的孵化市场主体成立时间应在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之后);③创业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有醒目的标识标牌、有经营管理团队和创业指导专家、有常态的创业服务;④有专门双创服务办公场所;⑤创业培训200人以上,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⑥有一支汇集技术、金融、创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的辅导团队;⑦提供主体注册、品牌培育、营销服务、融资服务、法律服务、财务管理、产品包装、产品展示、基础设施建设、个性化创业服务等服务; ⑧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包括低收入农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退军人、赋闲在家适龄妇女等各类返乡下乡在乡初始创业主体。 2.补助条件。初始创业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且经营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期间未享受过市级同项创业资金补助;②带动10个以上农户增收;③参加过创业或相关业务培训。 3..补助范围。①租金补贴: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中租用场所或土地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的租金;②生产设备和材料购置补贴:创业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购置生产设备和材料产生的费用;③其他成本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