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1.Q:已取得往年医药产业化奖励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不可以。 2.Q:已申报往年医药产业化奖励但未获得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只要申报品种符合申报要求即可申报。 3.Q:创新药品中的“1类、2类药品”包括哪些? A:创新药品中的“1类、2类药品”指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文件要求属于1类、2类药品。 4.Q:外文材料是否一定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A:外文材料必须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5.Q:项目如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可以申请? A: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已获得中央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