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新引进职业经理人须具有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担任职业经理(中高层管理人员)经历,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内(含); ②2020年7月30日之后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企业担任职业经理(含企业中层业务部门经理); ③与企业签订期限3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岳阳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开放型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外经贸发展、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及服务促进、市场体系建设、招商引资、贸易促进等开放型经济发展主要领域的重要平台搭建、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大任务落实。 主要包括: (一)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开放型经济载体建设,支持重点区域、基地和园区建设; (三)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四)扩大对外交流交往,实施“走出去”战略; (五)构建国际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新外贸业态; (六)维护公平贸易和产业安全,应对贸易摩擦; (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活动和展会; (八)有利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事项; (九)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申报开放型资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单位或企业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且近3年无不良记录。
一、支持对象 《岳阳市2017年重点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帮扶行动方案》确定的36家市级重点民营企业、省级骨干企业。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投资额度。重点帮扶企业自筹资金总投资在1000万元(现代物流企业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可凭企业该项目2018年度原始发票申报以奖代投资金补助。 2、申报项目票据、凭证要求。申请以奖代投补助的企业,必须提供2018年项目建设期(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原始发票。
在本市实施异地迁建新上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达到国家、地方控制标准的工业企业。
市重点文旅项目的准入条件: (一)列入当年前期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 2.带动能力强,拉动效果明显,符合文旅产业发展方向; 3.已经签订框架协议或落地协议; 4.基本满足年底前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要求。 (二)列入当年在建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由相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备案); 2.已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 3.已落实建设资金,能够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4.能够在当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下同)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
申报创新引导专项的单位,应当具有规范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资金筹措能力较强,近五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申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专项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服务的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派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含“三区”科技人才)、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或县市区派农业科技特派员; (三)项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有效促进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大赛设成长企业组、初创企业组、团队组三个类别,开展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互联网、电子信息等六个比赛行业。 (一)成长企业组、初创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成长企业组工商注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含)—2017年12月31日(含),初创企业组工商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5、未曾获得全国或湖南创新创业大赛各类别一、二、三等奖。 (二)团队组参赛条件 1、2019年6月15日前团队组主要成员均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创业团队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5、未曾获得全国或湖南创新创业大赛各类别一、二、三等奖。
注册5年内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项目。
本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广告、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其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营业收入稳定上升,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带动就业5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