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

1.从2021年3月29日起,新引进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就业的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 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 2.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工种应属于 技能类; (二)申报对象与企业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三)申报对象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区域: 湖南长沙市 来源: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

一、满足各类知识产权活动需要,将入库专家分为维权援助和战略推进咨询与评审专家两类。两类专家具体分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技术、经济财务四个领域。 二、专家入库时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领域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知识产权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无违纪违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熟悉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在专业领域特别优秀、贡献大、知名度高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5、愿意为长沙市知识产权事业服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愿意接受市知识产权局管理,自愿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二)领域要求 1、知识产权管理专家。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智库研究专家;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并曾经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专家;或者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八年以上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事务主管。 2、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行政执法工作八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工作八年以上;或者在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社会团体中从事知识产权维权实务工作八年以上。 3、专业技术专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或研究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技术领域专家。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课题组前三名)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中国专利奖或湖南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获奖专利主要发明人;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专家、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主要负责人。 4、经济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和经济财务专家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专业职称条件限制。 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年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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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飞机产业发展-航空领域高端人才引进补贴

一、本政策所支持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 在长沙市注册登记且财务独立核算的生产、制造及服务型企业。 (二) 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符合安全生产、保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环保、消防等要求,没有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二、支持范围 自 2022 年起,列支 8000 万元新设立长沙市大飞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航空新材料、机载系统、飞机起降系统、航电系统、机电系统、先进基础工艺、维修检测、产品配套、产业技术攻关等相关领域的发展。 三、支持航空领域高端人才引进 对符合人才新政中 A、B、C、D 类的人才,按人才新政落实。对未纳入 A、B、C、D 类人才、为长沙大飞机产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按企业的税收贡献和授权发明专利综合排序,排名前 10位的头部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2 个自主推荐名额,比照享受制造业紧缺急需人才政策补贴。

区域: 湖南长沙市 来源: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奖励

(一)连续派驻二年及以上。 (二)近二年内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标准、专利等6个以上,其中有2个以上在派驻点得到有效应用;在网上授课、出诊服务、科技特派员团队工作中表现突出,开展技术、科普培训12期以上。 (三)在帮助驻点单位发展,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生态保护等方面成效显著。

区域: 湖南长沙市 来源: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

1.申请人须为2020年9月1日以后进站或2021年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内(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全日制博士。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在立项前办理好进站手续。 4.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5.须依托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所在单位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合作导师要求具有博导资格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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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项目

1.申报条件。参照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年龄放宽至6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其他要求 (1)外籍非华裔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年龄可再适度放宽。 (2)以团队项目引进的,团队负责人为引进人才,且一半以上核心成员全职在湘工作。团队具有1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3)须为近两年引进来湘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4)已获原长株潭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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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 二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是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四是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是企业在湖南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三是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是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 (3)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属于科技前沿、颠覆性技术,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科研领域。 二是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是创新业绩突出,研发能力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是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可跨单位协作。 五是团队负责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其他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推荐对象不超过5项(个人和团队)。培养支持期结束后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3年-2018年入选)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2)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原则上资助期内不得申报(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以及在外省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培养支持期尚未结束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9年-2020年入选)不能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3)申报对象应在湘全职工作1年以上;已在湘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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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企业家

1、入选的企业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入选企业家的范围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2)入选企业家政治立场坚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引领所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所在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守履约,没有失信和违法等不良记录;健全工会组织,重视员工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4)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5)入选企业家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入选“功勋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 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且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在达到6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1.5亿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在全国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国内行业排名前10强,或是上市公司,或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5)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10项以上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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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

自2017年6月21日起与长沙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按如下三个类别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奖励补贴: 第一类。在部队、军事院校、军工单位担任科研项目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并拥有正教授及相当职称;近三年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三等奖前三名,三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第二类。近三年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乎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名,二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第三类。近三年担任厅局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一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具有博士学历、技术水平较高,并拥有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的其他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申报,由专家小组评定相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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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一)团队项目企业巳在长沙市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巳在当地备案登记并实际启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二)团队项目拥有核心技术且巳申请至少一项发明专利,项目符合长沙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三)项目团队应至少有2名核心成员为掌握项目核心技术和科研成果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且团队核心成员在企业持股总额不低于30%或实际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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