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自主创业战略团队项目

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带头人须为企业主创人员,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之一),持股20%以上(或核心团队整体持股为第一大股东),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相当于副教授职称,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核心成员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其中有1名以上具有丰富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 (2)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属于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方向,具有市场潜力,具备产业化生产的条件。团队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式创业。 (3)团队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截止2021年8月31日),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有从事产业化生产所需创业资金,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进入“创新创业50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获得前三名,且符合本项目征集范围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在鄂落地实施后,人才所在企业可直接参与路演答辩;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鄂创业,符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的项目,人才所在企业可直接参与路演答辩;对在鄂已实现成果转化落地、获得风险投资且实际到账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参与路演答辩。 1名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带头人只能申报受聘1家企业,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双创战略团队,已纳入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和以往年度双创战略团队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加快会展业发展-线上会展奖励

规模在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线下专业展,采取新技术、新模式同期举办线上展会。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商务局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新业态)。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 (三)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 (四)返乡创业补贴 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三类人员外出后返回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 (五)入乡创业补贴。 2020年1月1日起,农民工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经营地址在乡或村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一)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三)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四)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专兼职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基地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一站式的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创业十佳大赛

(一)报名对象: 1.综合组:各类创业群体中的优秀代表人物。 2.大学生组:新近毕业大学生(含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不超过5年)。 3.已获得往届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奖项的企业和个人不再作为报名对象。 (二)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武汉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富有创业创新精神,创业事迹突出; 2.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核心竞争力,持续创新能力强,能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引领创业创新和新民营经济发展方向; 3.所创办企业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成长性; 4.个人和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守法诚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A类双创战略团队项目

双创战略团队包括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科技创新战略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产学研合作成果显著,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自主创业战略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湖北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团队。双创战略团队遴选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团队带头人技术领衔、核心成员共同推进”的方式进行,将“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在鄂转化和青年人才集聚情况作为遴选的重要条件。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B类双创战略团队

双创战略团队包括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科技创新战略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产学研合作成果显著,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自主创业战略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湖北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团队。双创战略团队遴选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团队带头人技术领衔、核心成员共同推进”的方式进行,将“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在鄂转化和青年人才集聚情况作为遴选的重要条件。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注册地在武汉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 (四)拥有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1),自评分不低于80分。 (八)近3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C类双创战略团队

双创战略团队包括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科技创新战略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产学研合作成果显著,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自主创业战略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湖北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团队。双创战略团队遴选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团队带头人技术领衔、核心成员共同推进”的方式进行,将“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在鄂转化和青年人才集聚情况作为遴选的重要条件。 1.科技创新战略团队 科技创新战略团队由1名技术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带头人研究方向为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急需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中外聘带头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相当于教授职称,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且具有与团队所在企业研发项目相对应的科研工作经历。核心成员主要为企业内部研发人员,与带头人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一般应拥有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 (2)团队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取得突破,研究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并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为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准备启动实施的项目,已经启动的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2019年11月1日以后)。 (3)团队所在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基础条件;在国内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展现出明显的行业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有明确的创新项目、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自主创业战略团队 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带头人须为企业主创人员,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之一),持股20%以上,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相当于教授职称,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核心成员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其中有1名以上具有丰富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 (2)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属于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方向,具有市场潜力,具备产业化生产的条件。团队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式创业。 (3)团队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3年以下(2017年11月1日—2019年11月1日),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有从事产业化生产所需创业资金,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1名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带头人只能申报受聘1家企业,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双创战略团队,已纳入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和以往年度双创战略团队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博士后津贴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并纳入武汉市管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累计已发放博士后津贴24个月以上者,不再受理申请。已获得武汉市博士研究生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获市级博士后专项资助(2014年至今)总额已达100万元的工作站,不再受理申请。

区域: 湖北武汉市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7-28 至 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