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的范围、对象 第一类人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程(计划)人选。 第二类人才是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类人才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类人才是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内最高等级的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资质)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五类人才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六类人才是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一、引进的范围、对象 第一类人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程(计划)人选。 第二类人才是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类人才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类人才是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内最高等级的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资质)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五类人才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六类人才是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一、引进的范围、对象 第一类人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程(计划)人选。 第二类人才是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类人才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类人才是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内最高等级的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资质)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五类人才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六类人才是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对钦州港片区挂牌(2019年8月30日,含)以来在钦州港片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登记注册并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成初始报告起半年内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给予奖励。
外资企业自钦州港片区挂牌(2019年8月30日,含)以来在钦州港片区设立或已设立的企业,没有超过正式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或行政批复性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对其2019年8月30日(含)以后利用商务口径实际到位外资向钦州本地供应商采购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照该部分固定投资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请入库企业须为具有明确的融资用途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文化旅游、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研发技术、检验检测、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现代中藏药等领域的相关业务。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落户到市内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和落户到国家、省、市级园区内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一)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报名单位具备较好的科研实力和核心团队,研发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三年内有较大可能性实现成果转化、产业化。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预算编制合理。 (四)项目团队中,硕士或副高级以上人员占比不少于3人,且占比不低于30%。 (五)报名单位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营业务明确。 (六)已申报2021年“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兰州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1、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近5年来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4、在重点学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在科技推广和企业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建树,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可不受第三款规定条件的限制;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组建并带领优秀的工作团队,创造突出业绩,并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在兰州市落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