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重点企业人才专项扶持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我市(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 (二)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当年度在我市市县级库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以上。 (四)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五)企业员工中高层次人才(含入选国家和省人才计划的人才、具有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等)的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一、申报主体 申报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参与制定单位均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的申报;团体标准只受理发布标准的社会团体的申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只受理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申报。其他项目,只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揭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揭,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的。
(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的条件:工商注册地(或法人单位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上一年度统计关系在揭阳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 (二)骨干人才即申报人的条件:须就职于揭阳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工业和软件技术产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农业产业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上述第4项人才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就职。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指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人才。本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一)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流程申请租房补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二)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三)2017年9月29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在我市全职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名义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四)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引进之日(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起算)起2年内申请租房补贴服务,逾期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请安居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同类型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指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人才。本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一)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流程申请租房补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二)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三)2017年9月29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在我市全职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名义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四)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引进之日(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起算)起2年内申请租房补贴服务,逾期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请安居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同类型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以不调动工作关系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原则,向聘任单位提供智力服务、技术劳务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为《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后即2020年8月31日后引进的人才;原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2020年8月31日后离职、之后柔性引进的人才,需提供最近2年以上异地社保记录,方可认定为新引进人才。 2、达到《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的B类人才标准以上(包含B类人才); 3、全职工作单位不在揭阳市但每年来揭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4、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包含3年)的合作协议,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科技咨询、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揭短期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以不调动工作关系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原则,向聘任单位提供智力服务、技术劳务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为《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后即2020年8月31日后引进的人才;原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2020年8月31日后离职、之后柔性引进的人才,需提供最近2年以上异地社保记录,方可认定为新引进人才。 2、达到《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的B类人才标准以上(包含B类人才); 3、全职工作单位不在揭阳市但每年来揭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4、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包含3年)的合作协议,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科技咨询、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揭短期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重点围绕化学纤维、涂料及粘合剂、绿色炼油等面临发展瓶颈的领域,在产业发展和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绿色石化产业企事业单位。
在石化产业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设计、智能控制、标准等领域,掌握产业核心先进技术、专利或建立、引进优秀项目,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引领产业发展的优秀人才。
在绿色石化产业企事业单位从业后,于2021—2023年期间新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技能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