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珠海市技工院校。 2.补贴条件: 自本补贴办法印发之日起,本市技工院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选派本校(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为准)骨干教师自主参加学校发展需要的各类素质提升培训。
港澳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
在珠海创新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申领“英才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A卡 1.入选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2.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一)、(二)项标准,并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B卡 1.《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类目录范围内的人才。 2.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三)、(四)、(五)、(六)项标准,并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 3.入选我市文化、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已备案)的人才。
(一)补贴对象:创业导师(专家)。 (二)补贴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珠高校安排创业导师(专家)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创业项目在本市成功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在管理服务期内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在培养期内的青年优秀人才(创新类)。
对用人单位自主或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给予资助。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是指市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施的创业项目,企业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项目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市场前景。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2)申报人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且未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职务工作(市高层次人才本人创办企业除外)。 (3)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其中,“生物医药”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其它领域项目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4)申报单位成立时间5年以内,实缴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一、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其中: 二、顶尖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级领军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总统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美国Blavatnik青年科学家大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具体的机构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为准)4.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 5.“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四、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1.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创业类: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一、推荐对象 珠海首席技师指由首席技师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企业(以制造业为重点)推荐,能积极履行企业首席技师职责,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强,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优秀企业首席技师。 二、推荐条件 本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推荐认定珠海首席技师: (一)建立了完善的首席技师制度,为首席技师发挥作用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激励。 (二)企业首席技师在传承和发扬新技术新工艺、带领团队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三)企业首席技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本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申报为“本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的,除提交认定文件外,同时还需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或体系文件,以及过程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制度体系、评价指标、评价过程资料、量化评价打分表、评价活动记录等)。 (四)企业首席技师被企业聘任前后,在本企业累计工作时间应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自动比对为准)。
一、申报条件 (一)珠海工匠: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 2.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申报为“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的,除提交认定文件外,同时还需提交企业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或体系文件,以及过程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企业制度体系、评价指标、评价过程资料、量化评价打分表、评价活动记录等)]; 3.年工资总收入10万元以上;企业申报时要准确申报划分行业及工种。 4.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 (1)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 (2)获珠海市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珠海特级工匠:在满足珠海工匠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2.具有绝技绝活,体现引领作用,技术技能达到同行业、同领域领先水平; 3.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工资总收入20万元以上。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评审对象。 二、自评企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列入2021年度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清单的十亿级以上企业(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为准,以下统一简称“符合要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