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周期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同一台(套)或批(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
投保企业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保费补贴申请材料(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到市(州)、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与同级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表(加盖公章)及本地区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于当年7月底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同一台(套)或批(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
投保企业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保费补贴申请材料(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到市(州)、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与同级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表(加盖公章)及本地区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于当年7月底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