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西式面点师。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西式面点师三级(高级)考核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西式面点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1、近五年,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突出贡献者不超过41周岁; 3、深圳户籍。
(一)竞赛项目 有害生物防制员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害生物防制员高级工),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且在我市就业或者我市院校(职业院校)就读的,选手应由所在单位、院校(职业院校)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 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竞赛报名人数限定200人。如报名人数少于6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一)竞赛项目 移动机器人。 (二)竞赛标准 参照第44、45届世界技能大赛移动机器人项目竞赛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1.职工组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移动机器人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2.学生组 我市职业(技工)院校移动机器人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2人为1队,由学校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学校参赛队伍不超过3队。
(一)竞赛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高级(三级)考核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运营单位推荐报名参赛,每条运营线路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我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按照自愿参加、择优选拔的原则,各单位可择优推荐1—3名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好、形象佳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向辖区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名参赛。
对本市选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工作的选手和专家予以奖励。
(一)竞赛项目 美容。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高级工),结合目前行业企业发展情况,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及报名 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在我市就业或者在我市院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单位、院校(职业院校)推荐报名参赛。在深就业的参赛选手需提供深圳社保证明,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5人。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 如报名人数少于6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助理教授。 2.近5年,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限前3名)。 3.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4.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创新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3篇。 7.近5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深圳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9.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0.近5年,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的医疗机构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ClinicFellowship)2年以上的人员。 11.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圳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 12.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一等奖(见说明7)。 13.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演奏员。 14.近5年,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见说明14)声部首席副演奏员。 15.担任过港澳台地区一流乐团(见说明16)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7.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见说明15)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8.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见说明15)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9.近5年,累计获得3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20.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1.近5年,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2.深圳市政府主办的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在深圳工作或其参赛项目落户深圳(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3.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见说明17)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3年以上,来深圳工作的人员。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