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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高新区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园区的若干措施

2024/03/11

燕郊高新区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园区的若干措施

燕区管字202217

为深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发区创新发展提升能级的若干举措》(冀办[2021]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以及廊坊市、三河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燕郊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燕郊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预算内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融资上市、人才引进等。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燕郊高新区的重点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除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五年内不迁离、不改变在燕郊高新区的纳税主体地位。

(二)符合燕郊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增产业禁限要求,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开发、数据中心和仓储(总部结算除外)等类型企业。

(三)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和单位需配合相关部门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及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二、 支持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

(一)支持招商引资

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总投资超过5亿元、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可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最高给予20%的资金支持,在一定年限内退出,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2.委托招商。燕郊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经验丰富、有资源的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受托方完成咨询服务、邀商访商、招商活动和项目落户等合作内容,支付招商工作经费。受托方在项目落地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给予绩效奖励经费:

引进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达到3000万元(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经费,固定资产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经费增加1万元,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引进总部企业和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引进企业纳税后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或三年平均额,分档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区域综合贡献5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4%给予资金奖励;区域综合贡献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5%给予资金奖励;区域综合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按6%给予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重大项目和重技术、轻资产等新业态项目的绩效奖励经费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二)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给予支持。202211日后在三河市注册企业,经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的,自企业在三河市纳税之日起,前两年按区域综合贡献部分的80%给予支持,后三年按区域综合贡献部分的60%给予支持。202211日前已在三河市注册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总部企业当年起连续三年,以认定前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为基数,按照增量部分的60%给予支持。

(三)支持产业项目落地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211日起新引进的符合要求的产业项目,自营业执照取得之日的次月l日起至第五年的1231日止,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区域综合贡献和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予以支持奖励。

1.实体类项目(包括生产、加工、制造类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等)

供地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2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含)~5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奖励资金分三次兑现: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按照项目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兑现50%;项目整体工程竣工,按照核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兑现30%,并补齐第一次按备案金额计算的奖励差额部分;项目达产,兑现剩余的20%。

租赁厂房楼宇类。在科创园内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纳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实体项目,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一定房租补贴。租赁单层厂房年纳税达到700元/平方米或租赁多层高标准厂房年纳税达到500元/平方米的,给予房租金额20%的补贴支持;年纳税每增加10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比例增加10%,最高补贴房租的60%,且不超过其区域综合贡献的60%。

补贴时间:产业项目租赁区内标准厂房楼宇,签订五年以上租赁协议的,给予最高三年租金支持。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否则应全额退还支持资金。

补贴方式:为降低企业投入,在承诺税收贡献,与燕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情况下,第一年房租补贴可预先支付,企业投产后按实际税收核算租金补贴,多退少补。

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奖励。新注册的主导产业工业企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缴资本1%的资金奖励。已注册工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且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取整数至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

新注册的生产性现代服务业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缴资本0.6%的资金奖励;已注册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并实缴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4%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取整数至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实体产业项目申请落地支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区域综合贡献和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三种支持奖励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重复申报。

2.注册类项目

经营主体不在三河市的一般注册型企业,年度纳税总额2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予以支持。年度纳税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按《三河市一般注册型企业招商引资鼓励办法》实施)

3.外资实体项目

新注册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完成实缴外资到位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存量实体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扩大生产项目(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按其申请支持当年区域综合贡献与前三年平均值相比增量的50%给予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2.分公司改设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将销售等结算业务转入三河市,增加对三河市营收统计和税收贡献的,按其区域综合贡献增量的60%给予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3.支持盘活闲置资产。通过租赁方式盘活区内闲置厂房,达产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纳税达到每平方米500元的,对租金给予60%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三、 支持科技创新

(一)培育创新主体

1.支持瞪羚企业发展。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孵化器、科创园区签订三年以上场地租赁协议的,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只能适用三河市相关政策文件奖励一次)

3.奖励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协助域内企业进行科技认定,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认定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每授权一项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4.支持绿色发展。入选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成果转化

组织开展燕郊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围绕产业提升类项目、示范应用类项目、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科技服务业类项目进行扶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科研项目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产业提升类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上下游相关产业跟进,推动产业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建设,推动行业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加强协同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新一代技术储备、专利池集聚等,带动全产业链发展。资金支持额度30万元~100万元。

2.示范应用类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化导向,突出新产品的消费使用和新业态的培育发展,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技术的研发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以及配套项目建设等。资金支持额度30万元~50万元。

3.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围绕受关键技术严重制约,关联性、基础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牵头开展关键产品攻关和产业化工程建设等。资金支持额度30万元~100万元。

4.科技服务业类项目。以满足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需求为导向,打造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赋能生态,推动科技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高端研发、创业孵化、工业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重点领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引擎。资金支持额度2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创新创业

1.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以建设“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省级安全应急产业基地”“省级创新型园区”试点为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在大赛中获奖的,给予奖励。

2.奖励技术成果交易。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促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与燕郊高新区域内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按年度登记认定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特色产业

(一)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1.企业取得首个国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同一产品不同型号合并计算,不含设备零部件)并产业化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在三河市开票销售为准)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鼓励引进知名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示范产业园区。对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30家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园区,年度线上交易额达到800万美元以上的,每年按实际租金的30%给予园区运营方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连续补贴两年。

2.对落户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含)的,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年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平台发展建设

(一)支持平台建设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在燕郊高新区建立的创新平台或产业平台,根据其产业辐射带动能力、企业集聚规模和区域综合贡献,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知名央企等各类主体在燕郊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2.每年投入200万元用于建设燕郊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北京科技资源导入,推动前沿科技、硬科技项目对接,发展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开放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协同创新平台、产业化验证平台和标准认证检测平台等第三方公共平台建设,支持额度20万元~50万元。

(二)支持科创园发展

1.对区内的科创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根据招商引进企业数、新增使用面积、园区新增营收和税收、特色产业聚集、运营管理服务等情况,评定一批星级科创园,奖励额度20万元~50万元,用于产业平台发展。

2.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同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区域综合贡献达到每年每平方米500元以上的科创园,按照入驻企业区域综合贡献的10%对科创园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补贴园区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对2022年,员工人数5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及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产业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企业及园区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展的改造工程中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给予支持。

六、支持上市融资

(一)支持企业上市和融资

1.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区内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在完成企业上市股改,并取得证监部门辅导备案文件后,优先供应土地。

2.企业发行股份(含IPO、定增或配股)融资或通过北交所、“新三板”股权融资,资金用于在燕郊高新区实体投资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已启动建设,使用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新引进或改扩建省市重点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建成投产、早发挥效益,可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人才引进

(一)高层次人才支持奖励

1.携带核心成果(经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到区内创办企业或到区内企业转化,三年内其企业或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或增加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按照其区域综合贡献的80%85%9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规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招聘费用给予补贴。企业每招聘一名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15000元;每招聘一名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补贴1500元、2000元。招聘员工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包括续聘、补聘,在三河市缴纳社保,工作地点在三河市域内),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2%,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资金申报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申请本措施中的多项支持和奖励政策,措施中明确为“支持”的资金,原则上不能超过其当年对三河市的区域综合贡献;明确为“奖励”的资金可单独兑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同时申请三河市出台的其他惠企政策,同类惠企政策不重复支持或奖励,在三河市享受的各项惠企政策支持类资金总额原则上以其区域综合贡献为限。

(三)申报时间

本措施所涉及的科技创新类资金,由科技和产业服务局发布通知后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租金补贴等支持事项,可在签订相关协议后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与区域综合贡献相关的各项支持和奖励措施,原则上按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依据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申请支持和奖励资金。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依据本措施规定的条件向燕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初审部门按职责进行受理并审核。招商中心和战略研究中心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总部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初审,科技和产业服务局负责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方面初审,人力资源管理局负责人才支持方面初审。

3.联合复审。初审通过后,由初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经复审符合支持和奖励条件的,集中报燕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4.燕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金融保障局负责将支持和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咨询电话:3312503 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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