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2022〕36号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对标先进地区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三河市市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入驻三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主营业务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联的企业和机构;
(三)入驻三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支持产业园建设
对批准建设廊坊市级及以上产业园,从批准建设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0万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万元、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0万元的园区营运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期间,产业园升级为省级或国家级的,补助时间不再重新延长计算)。
(二)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相关联的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
1.房租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机构),实行三免两减半的房租优惠政策。从签订入驻协议开始,前三年的租金(含物业、水电、采暖、制冷等费用)全免;第四年、第五年的租金(含物业、水电、采暖、制冷等费用)减半。
2.发展贡献奖励。市外迁入产业园的企业(机构),从签订入驻协议开始,五年内,市外迁入企业其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标,前三年按其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的80%,后两年按其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的60%予以扶持。原市内存量企业入驻产业园,从签订入驻协议开始,五年内,其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标,按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增量部分的80%予以扶持。
3知名机构补贴奖励。全球综合排名5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总部注册入驻园区满一年后,自入园起,三年内累计在园区产生营收1亿元及以上,且具有常驻办公人员不少于5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全球综合排名5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满一年后,且自入园起,三年内累计在园区产生营收5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常驻办公人员不少于3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三)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
1.鼓励入驻机构提升能级,自入驻产业园起,首次被HROOT公司评定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鼓励入驻机构上市发展。企业入驻园区后成功上市的,按我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3.鼓励入驻机构参与“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自入驻产业园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入驻机构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等级评定,自入驻产业园起,对被评定为“5A”“4A”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支持产业园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1.鼓励支持“京津冀”三地产业园入驻机构进行结对共建,三河市政府优先与京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结对共建的园区企业(机构)开展相关合作。
2.产业园或入驻机构在三河市内主办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规格人力资源发展论坛、产学研对接会、国际化人才培训、人才国际化交流洽谈会等活动,经审核后,按照企业主办活动相关支出的30%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五)鼓励支持人才引进与培养
1.鼓励支持人才项目引进。园区入驻机构为三河市域内企业全职引进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且年薪5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每新引进1名给予园区入驻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入驻机构每年补贴最高60万元。
2.鼓励支持人才载体建设。对产业园内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三类人才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并对在站院士、博士后按其所在人才载体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3.鼓励支持人才培养体系搭建。(1)鼓励园区入驻机构在三河市创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根据机构投资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水平,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2)对园区入驻机构为区域企业新引进或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园区入驻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入驻机构为区域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养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燕赵金牌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审核后分别给予入驻机构5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人才个人3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电话:3215257 三河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