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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4/03/11

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经开区管呈字〔202164

为全面实现三河经济开发区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三河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引导资助、扶持和奖励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引培、企业上市等工作,助力提升创新能级,推动经开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企业创建成长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给予2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租赁科创园场地办公,在租赁期内,按年房屋租金一次性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奖励科创园高新、科小项目招商。区内科创园每整体引进一家三河市域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整体引进一家三河市域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科创园高新、科小培育。区内科创园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区内科创园每培育成功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

5.支持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支持企业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分别为企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0%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20万元。

7.支持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每成功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成功认定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

8.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建设资金的15%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 

(二)重点项目引进

围绕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方向,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有突出引导作用的优质项目或对打造产业链有突出作用项目,开发区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经开发区工委、管委联合产业主管部门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正式投产之日兑现)

(三)重点平台建设

在重点平台建设、重要专家及团队引入方面,在按现行三河市有关文件执行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工委、管委集体研究,给予专项平台建设、专家及团队引入专项资金支持。

一、支持条件: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支持企业为三河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征信良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4.项目实施须在三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或市政府指定托管区内。

5.企业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记录。

三、项目评审程序:

(一)科技企业创建成长

1.发布奖励通知。由科创局制定支持科技创新奖励通知,对区内企业进行发布。

2.组织材料收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按照要求和资金扶持方向准备申请材料,报主管局办。

3.开展材料评审。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招商投促局、综合管理局根据部门职能和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开展申请材料评审。

4.入围企业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经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业或个人对公示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提出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

5.奖励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企业确定最终获得奖励资金,由各执行局办与财政局联合向工委、管委报批,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三河市纪委监委驻经济开发区纪检组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全程监督。

(二)支持重点项目引进

1.项目申请。重点项目单位向工委、管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说明项目情况和优势特点,申请支持的资金额度及方式等。

2.项目评估。科技创新局、招商投促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综合管理局等涉及部门召开论证会,定期共同对项目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论证意见报工委、管委进行议定。

3.确认支持。工委、管委议定通过后,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入区协议或资金支持协议,明确支持方式、额度,约定项目需达到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利税等要求后实施。

4.项目监督。三河市纪委监委驻经济开发区纪检组对材料评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支持重点平台建设

1.项目申请。平台建设及重要专家、团队引入单位向工委、管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说明项目情况和优势特点,申请支持的资金额度及方式等。

2.项目评估。科技创新局、招商投促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综合管理局等涉及部门召开论证会,共同对项目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论证意见报工委、管委进行议定。

3.确认支持。工委、管委会议定通过后实施。

4.项目监督。根据协议约定,三河市纪委监委驻经济开发区纪检组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3516189 三河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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