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2022〕79号
为鼓励高端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高端服务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在省市颁布的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鼓励发展的高端服务业范围
(一)总部经济:跨国公司和集团化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企业;总公司或集团化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到我市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在我市新设立的结算中心。
(二)生产性服务:从事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为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提供的专业服务;从事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等业务。
(三)高端专业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体创意及娱乐等。
(四)现代物流:从事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平台业务。
一、扶持措施
(一)加快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1.对于当年新注册且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当年给予区域综合贡献100%的一次性奖励,之后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比不低于8%时,可连续3年享受区域综合贡献80%的奖励。
2.对于往年注册或迁入、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比不低于8%时,可连续3年享受区域综合贡献80%的奖励。
3.对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服务业企业,给予新增区域综合贡献80%的奖励。
以上受奖励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加快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
鼓励建设高标准服务业产业园和楼宇,对于产业园和楼宇的投资运营方给予扶持。
1.高端服务业产业园和楼宇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入驻高端服务业企业或机构20家以上,其中入统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5家;(2)高端服务业企业的整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产业园和楼宇,对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区域综合贡献50%的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60%区域综合贡献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70%区域综合贡献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可给予80%区域综合贡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其他
(一)市政府成立三河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享受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开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二)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市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和机构。本政策所指的新注册企业是202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原有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的均不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三)已单独申请奖励政策的入园企业,其区域综合贡献不得在园区重复计算。
(四)本扶持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同一支持对象涉及三河市其他同类支持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支持对象每年可享受的支持总额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域综合贡献为限。
(五)申报程序。每年一季度由企业向所在镇区申请,镇区负责初审,市发改局组织财政、税务、统计、科工、商务、人社、文广旅、司法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是指1-11月份数据。
(六)本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按年度进行奖励,次年度兑付,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本政策由三河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255726 三河市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