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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2024/03/11

三河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三政办〔20214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着力培育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1.推动建筑工程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壮大,提高建设领域全要素生产率和利润率。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施工设备机具、建筑材料、建筑工法、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检测等生产要素基础数据库。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集销售、租赁、维保、培训于一体的建筑机械设备服务基地,引导企业入园集中经营,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的建筑劳务、建筑机械设备、周转使用材料服务。

2.因地制宜逐步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对符合产业布局的重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

3.推进建筑业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建筑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和生产基地,支持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企业集约式、规模化发展,配套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

4.推进企业合作联营。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应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由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

5.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或引导劳务班组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作业公司,鼓励和引导专业作业公司建立自有工人队伍,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提升资质:

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5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300万元;勘察、设计晋升为综合类甲级的奖励5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奖励20万元。

2.激励企业增产创收:

已纳入统计在库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对年建筑业营业额超过2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已纳入规上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库的本市注册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上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项给予奖励)。对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增速高于全市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均增速5101520个百分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辖区内承建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立足三河发展

1.积极引进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总部落户三河或在我市成立高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并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三河市),注册满一年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20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奖励,优先保障特级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市外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行业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并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三河市),注册满一年给予综合甲级企业100万元奖励,行业甲级企业20万元奖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总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给予子公司20万元奖励。

2.对落户本市的外地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甲级(包括综合类甲级、勘察专业类甲级、设计行业类甲级)的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市首次购置企业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2年平均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3.我市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当年营业额达5亿元以上并纳入我市统计库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我市新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当年营业额达1亿元、2亿元并纳入我市统计库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四)加强人才培育

1.支持人才引进。鼓励及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经认定为三河市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按三河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2.鼓励企业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施工企业与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通过校企合作方式,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利用施工现场资源,开展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培育自有工人队伍。建筑产业工人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强化信用管理

1.逐步建立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的信用考评机制,实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所有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探索建立全市建设行业各领域统一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将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各类建筑企业诚信档案纳入到三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级、县级和各领域互联互通,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机制。

2.加强信用评价应用,实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400万元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含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不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充分考虑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鼓励优先选择信用优良企业。

3.引导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建筑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列为企业优良信用行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列为企业不良信用行为,企业信用行为参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计分。

)其他要求

1.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按年度进行奖励,次年度进行奖励兑付纳入年度预算。

2.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三河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咨询电话:3157520 三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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