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先进碳材料企业。
扶持标准
对企业 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总额高于8万元(含)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可按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90%予以奖励,奖励期三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由上一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5)采购合同及支付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对上一年度新来厦门人员,还应提供来厦前原所在城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7)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证明材料;
(8)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
(9)报2019年以后(含2019年)人才税收奖励还需企业提供该申报年度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的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清单(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人才需提供工资卡银行流水备验。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次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glfw/sbxmzj/202109/t20210901_2580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