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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

来源: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人才及其创办企业申请扶持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人才创业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定位,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2.人才本人及其创业项目均未享受过其他同类人才创业扶持政策或资金支持; 3.人才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人才本人或团队,与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无任何权属纠纷; 4.人才本人应作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带头人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且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在高新区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且非双百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在厦时间应不满2年(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人才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6.申请项目的资金投入不低于可获得扶持资金金额的一半; 7.人才本人及其创办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留学人才创业项目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本人须取得厦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2.企业中正式员工不少于5人,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且正式员工及人才本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低于6个月。
扶持标准
1.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进入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归国留学人员项目,给予2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非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2.对2019年1月1日之后进入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名)及以上的创业项目和“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项目,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以上两类人才项目,按照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岛内最高150平方米,岛外最高4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优惠,优惠标准为: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50%和20%减免租金,优惠期限为3年。 3.对政策出台后新入选或新落户的 A+类、A类、B类创业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扶持资金配套,其中A+类项目150万元、A类项目120万元、B类项目90万元。 4.对已全额获得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扶持资金(含海外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补助资金),且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达100万元或近3年销售额累计达300万元的高新区内“双百计划”创业项目(关联关系企业销售不可计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扶持资金配套,其中A+类项目300万元、A类项目240万元、B类项目180万元、C类项目100万元;“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同时是厦门市海外高层次创业类人才的,再给予60万元配套补助资金。 5. 对政策出台后高新区内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的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参照厦门市“双百计划”A+类领军型创业人才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并按照人才项目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岛内最高500平方米或岛外最高10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5年内免交租金。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创业项目审计报告原件; 3.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租用高新区外创业场所的,需提供创业场所租赁合同。 属于以下人才项目类别的,需单独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留学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交留学人员来厦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文件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修订)》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