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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奖励与补贴

来源: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1.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行业领域属于以下之一: (1)信息安全:包括基础类安全产品、终端与数字内容安全产品、网络与编辑安全产品、专业安全产品、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安全管理产品等。 (2)数字创意:数字内容制作与处理服务、在线娱乐平台、动漫、游戏、数字化文学、影视、音乐等多媒体平台、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 (3)电子商务:自主开发的在线交易平台,包括在线交易平台服务与支撑服务等。 (4)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为医疗、交通、金融、安防、消费、能源、环保、旅游等行业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和应用软件开发。 (5)集成电路设计:各种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服务。 (6)移动互联:面向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 (7)物联网、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物联网传感技术与传感器、物联网网络与传输、物联网应用与平台;工业自动化、智能设备;机器人设计与研发、智能服务等。 (8)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数据的识别与获取、数据的归集与分析、数据的终端与应用;云储存、云计算、云安全;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及运算平台、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应用等。
扶持标准
1.高级人才奖励。对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骨干人才补贴。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25万元(含)低于40万元的骨干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1)给予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2)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3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3.产业人才补贴。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15万元(含)低于25万元的产业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1)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2)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2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符合上述第2、3条规定的人才,可选择先享受生活补贴,再享受购房贷款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合计补贴不超过五年。 4.新员工补贴。对企业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属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同一人才同一时间最多仅能享受以上四条中的一条。相关人才因申报条件变化而适用不同条款的,自薪资变更当月起,享受新的对应条款,已享受原条款时长计入新条款总时长;相关人才在企业间流动的,由新企业为其申报自入职月份起的相关条款,在原企业享受相关条款时长和享受政策中断时长均计入新条款总时长。 上述第2、3、4条,工作时间计算到月,当月达到15天(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当月。 上述四条所列“连续补贴三年/五年”,是指连续的三/五个自然年度,到最后一个自然年度的12月份终止。 每家企业当年获得以上四条人才奖励和补贴的总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中所有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个人所得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两倍。若企业可申报人才奖励和补贴的总额超过上述限额的,由企业在限额范围内自行协调各相关人才的具体奖励和补贴额度,再进行申报。 相关奖励和补贴由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nml/szfgz/gqgfwj/201808/t20180828_2108082.htm?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