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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创客项目奖励

来源: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产业类别
建筑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已经注册成立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在高新区内,且首次入驻该众创空间12个月内(在众创空间内孵化注册成立企业可放宽至24个月),公司的税收入库归属高新区,同时创始团队从入驻至孵化毕业始终在众创空间办公。 (二)未注册成立公司,但属于大中专院校主导设立的众创空间中在孵的创客项目,且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品或服务。
扶持标准
鼓励众创空间引入台湾创客项目。每新增1个常驻办公的台湾创客项目,一次性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每年单个运营机构申领本项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报广、网络广告、获评文件等均可);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含创业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所属领域、注册地址、在孵地址或工位、入驻时间、毕业时间、高企及专利情况、团队人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四)在孵创业团队入孵协议复印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 (五)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七)历年获与众创空间相关的补助的文件、各项目金额明细、收据复印件。 (八)台湾创客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九)台胞证、履历表复印件(原件备验)。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glfw/sbxmzj/202108/t20210804_2572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