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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及其创办企业补助

来源: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1.人才创业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定位,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2.人才本人及其创业项目均未享受过其他同类人才创业扶持政策或资金支持; 3.人才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人才本人或团队,与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无任何权属纠纷; 4.人才本人应作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带头人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且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在高新区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且非双百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在厦时间应不满2年(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人才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6.申请项目的资金投入不低于可获得扶持资金金额的一半; 7.人才本人及其创办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扶持标准
对确定进入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归国留学人员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非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创业项目审计报告原件; 4.“双百”项目销售发票复印件; 5.租用高新区外创业场所的,需提供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
政策文件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gfxwj/201912/t20191209_2406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