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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引进骨干龙头企业)

来源: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产业类别
新材料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先进碳材料企业。
扶持标准
对连续三年年销售收入均超过 5000万元、在高新区落地且注册资本大于200万元的先进碳材料企业,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由上一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5)企业注册在高新区前三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次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glfw/sbxmzj/202109/t20210901_2580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