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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酒企业招商奖励
来源:
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产业类别
贸易
申报条件
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的进口酒企业。
扶持标准
对新落户厦门自贸区且在注册的第一年内由厦门口岸报关进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进口酒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注册三年内进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含)的进口酒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进口酒市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11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