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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对省外、境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自贸试验区,实际到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
扶持标准
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商务厅安排。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2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