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
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
扶持标准
1、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5亿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10亿元的,可以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支持和鼓励业务创新。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设立项目公司,允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不动产租赁业务和境内外租赁业务;设立专业子公司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除外),可以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拓宽融资租赁的租赁产品,允许以工厂厂房、仓储用房、商业地产等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产作为租赁物;允许以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租赁产品。探索开展物业售后回租相关业务,在自贸区所在地政府监管下,根据融资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可以延期办理不动产转让产权登记。
3、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已实现上市融资或挂牌融资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自贸区内项目的企业,自贸区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鼓励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在净资产10倍与上年末风险资产的差额范围内借用外币资金,在不超过净资产10倍范围内借用人民币资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赴境外发债和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租赁资产。引导境外各类基金及保险机构对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周期匹配的股权投资,改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4、实施经营业绩奖补。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主业和经营业绩给予奖补。对入驻自贸区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比例给予1年~3年的租金补助。对购入设备并被自贸试验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3‰~5‰给予奖励。对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自贸区产业政策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5‰~10‰弹性给予奖励。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约定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和总奖励的最高金额,也可以设定申请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的业绩门槛。
5、落实专业人才激励措施。支持自贸区融资租赁高层次人才申报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支持,并相应纳入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按其经营业绩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http://www.fujian.gov.cn/xw/ztzl/fjzmsyq/zmq_zcfg/201509/t20150909_11460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