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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经批准建设的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并实际进驻工作的“海纳百川”人才奖励补助,由平台依托单位持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人才引进工作经费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主要提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工艺、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三)“海纳百川”人才主要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 (四)人才引进的时间应为2019年10月-2020年9月引进申请单位(人才申请认定的时间,应在引进到申请单位之前)。
扶持标准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该平台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每成功引进一名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10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省“百人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5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市级“双百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4万元。同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一)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三)技术研发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 (四)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 (五)人才工作简历(时间段、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主要成果附论文、专利等)。 (六)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意向书或合同书,引进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收入证明(盖章)。 (七)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材料。平台成功引进人才时所支付的费用(含住房补贴、租金、安家费等),或者付给人才原所在单位的补偿金等(这些费用要在合同或协议中体现条款),不含科研项目启动费用、人才工资等引进后的常规费用。应上传申请单位付款凭证或人才个人的收款凭证。 (八)其他证明材料。附该人才是该技术研发平台成员的证明材料(可由申请单位出具盖章)。上述材料请扫描后网络上传。
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的通知 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009/t20200922_24798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