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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领军型创业人才奖励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扶持标准
1.资金扶持。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 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 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在以上资金扶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再给予重点扶持。 2.场所支持。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 3.个税优惠。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http://zc.irencai.gov.cn/html/2016/3/17/2016031709405939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