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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热爱中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二)申报对象应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在职人员,且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9日以后出生),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全职在厦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在厦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见附件1),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
扶持标准
将“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社文科组入选人选资助金额调整为50万元(个人资助部分比例不变),其他学科组入选人选资助金额为2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附件2);《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 (二)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 (三)选择第一种推荐方式的,应同时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份(附件4);选择第二种推荐方式的,应同时提交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书面推荐意见一份(附件5); 《申报书》、《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册)。 (四)档案封面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装入袋中贴上封面送交。
政策文件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102/t20210209_25190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