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高端人才引进补助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
2016年6月27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
2. 申报条件
(1)属2016年6月27日起新引进的(对于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以上);
(2)相应从业经历、专业资历属于集成电路领域,且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任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扶持标准
经IC领导小组认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A类、B类、C类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分别享有一次性安家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封面(附件1)
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
3. 信用承诺书(附件3)
4. 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1)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申报书(附件5)。
(2)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引进补助汇总表(附件6)。
(3)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国(境)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4)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相应人才类别(A、B、C类)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其他单位人才认定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所获奖项、荣誉、职称、专利、论文等。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5)半导体公司排名须参照国际级研究机构IC Insights、Trendforce、Gartner、IDC或IHS、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台湾半导体产业协会发布的最新年度企业排名,证明材料需提供网络截图及链接,注明企业排名次序。
(6)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年度销售额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为准;
政策文件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gxj.xm.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23_25264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