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才计划(高级精英型)奖励
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至少能在聘任单位继续服务5年;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5)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省级或本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或高级职称,且担任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3)获得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资格证书,且在本市法人保险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
(4)经市委人才办、市金融监管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扶持标准
对现有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奖励80万元;对引进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奖励16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可推荐申报1人。
政策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jr.xm.gov.cn/zcfg/jrzc/201909/t20190927_23375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