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至少能在用人单位继续服务5年;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5)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2.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6)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8)曾在入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的金融机构总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9)曾在全国性金融研究所(智库)任高级管理职务;
(10)曾在国际性金融组织任高级管理职务;
(11)近5年,在本市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12)经市委人才办、市金融监管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