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项目(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
(1)属2016年6月27日起新引进的(对于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以上);
(2)相应从业经历、专业资历属于集成电路领域,且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任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附件3)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之一的。
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 人才[ 2015) 5 号 )引进高层次人才标 准, 由福建省认定为 A 类引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且相应从业经历、专业资历属于集成电 路领域, 可由 IC 领导小组优 先认定为厦门市集成电路 A 类人才(领军人才)。
此外,熟悉国际半导体领域发展情况,在前沿研究、产业发 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做出杰出贡 献,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 及以上者, 可优 先认定为 A 类人才( 领军人才)。
1.在全球前 50 大半导体公司担 任过董事会成员、首席科学家、管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并累 计工作 3 年以上者。
2.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 件制造 ( IDM) 、封装测试、装备等子行业全球前 25 大公 司内担任过董事会成 员、 酋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累 计 3 年以上者。
3.在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 化 ( EDA) 等行业全 球前 10 大公 司内担任过董事会 成员、 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贵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累 计 3 年以上者。
4.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集成器件制造 ( IDM) 、 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子行业大陆或台湾前 20 大公 司担 任过董事会成员、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 务及以上累计 工作 3 年以上者。
5.获评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以及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
6.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匡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申报材料
(1)《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申报书》(附件4)。
(2)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国(境)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相应人才类别(A、B、C类)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人才认定的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所获奖项、荣誉、职称、专利、论文等。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说明:1. 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科研成就、从业经历等方面有明显提升的。
2. 半导体公司排名须参照国际级研究机构IC Insights、Trendforce、Gartner、IDC或IHS、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台湾半导体产业协会发布的最新年度企业排名,证明材料需提供网络截图及链接,注明企业排名次序。
3. 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年度销售额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签证报告为准;
4. 市工信局将采取竞争性专家评审方式组织认定。
政策文件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的通知
http://gxj.xm.gov.cn/zwgk/zfxxgkml/jxjxxgkml/jxjgfxwj/201911/t20191113_23993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