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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三)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四)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五)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事业平台和工作条件: (一) 引进人才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经费支配等方面享有相对自主权,也可根据需要为其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可聘其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研发机构首席研究员,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设备,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 引进人才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科技局、市经发局根据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启动情况及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三)引进人才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厦工作期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 (四)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的,不受现行编制、工资总额和岗位职数限制,必要时可因人设岗; (五)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企业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扶持标准
市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 在厦省部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以及市属单位入选省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再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http://zc.irencai.gov.cn/html/2016/7/6/2016070605405730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