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才计划(青年骨干型)奖励
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行业或股权投资、金融科技、财富金融、绿色金融、黄金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
(5)获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资格证书;
(6)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7)担任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
(8)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扶持标准
对现有的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奖励40万元;对引进的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奖励80万元。根据规模、税收等情况,每家单位每年可推荐申报1-3人。
政策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jr.xm.gov.cn/zcfg/jrzc/201909/t20190927_2337517.htm